⑷ 允许勘查区
重点、禁止、限制勘查区以外,规划期内符合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属省、市紧缺矿种且具有找矿前景的地区划定为允许勘查区。
加强勘查活动的监管。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市场准入机制。对承担本市矿产资源勘查的,应具备相应的矿产资源勘查资质。对圈而不探、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等法定义务、以采代探和擅自部署开拓工程,经责令整改而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力的,实行强制退出并不予批准新的探矿权,并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在本市从事勘查活动。依法监督和维护正常的勘查秩序。
(四)勘察规划区块
全市共部署落实省级勘查区块21个,总面积712.26平方千米(见附表8),涉及的矿种包括金矿、铜矿、钼矿、锆英石、钛铁矿等。
三、勘查准入条件
——勘查矿种、区域必须符合《规划》要求。
——探矿权申请人或委托的勘查单位必须具有矿产勘查工作所需的相应等级的资质条件,勘查单位必须确保在所承担的勘查项目中投入相应的地质技术人员。
——勘查工作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必须具备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环境保护方案。
——其它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新设、变更、延续探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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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开发利用方向和总量调控
(一)开发利用方向
根据矿产资源禀赋特点、开发利用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确定规划内开采方向如下:
鼓励开采矿种:热矿水、矿泉水。
鼓励开采的矿种在符合规划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考虑优先设置采矿权。
限制开采矿种:钛铁矿砂矿、锆英石砂矿、建筑用河砂、建筑用花岗岩、砖瓦粘土岩、高岭土。
限制开采矿种严格控制采矿权总数,严格控制其年度开采总量;难利用矿产必须由相应选矿技术取得突破的深加工企业进行开采。
禁止开采矿种:砖瓦粘土 (二)矿产资源总量调控
根据琼海市“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对主要矿产品的需求预测,确定新建、改扩建矿山数和主要矿产开采调控总量为:钛锆砂矿山3宗,年产钛铁矿35万吨、锆英石矿30万吨;建筑用石料矿10宗(含建筑用花岗岩矿、建筑用玄武岩矿以及建筑用砂矿),年产建筑用石料矿135万立方米;砖瓦用粘土矿山3处,年产粘土15万立方米、建筑用砂矿山3处,年产砂60万立方米;医疗热矿水供水水源地2处,开采热矿水5000立方米/日;矿泉水厂1个,年产饮用矿泉水700立方/日。
(三)矿业总产值
由于砖瓦粘土岩、建筑用河砂矿、锆钛砂矿等大宗开采矿山处于未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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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半停采状态,造成2010年矿业产值达7990万元。至2015年,预计矿业产值达1.8万元左右;至2024年,预计矿业产值达2.7亿元左右。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一) 矿产资源开采利用区域布局
根据海南国际旅游岛发展战略、城乡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科学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区域布局,促进开发利用空间布局优化。总体布局如下。
1、东部矿业经济规划区:是指东部沿海岸线向西0.2~6.0公里范围,北起沙老、南至南港滨海沉积锆钛砂矿分布区。在“十一五”期间仍是本市发展锆钛砂矿采选业的主要基地。
2、东北部矿业经济规划区:是指东部矿业经济规划区以西、东经110°29′以东、田涌村以北的地区。本区适处昌江—琼海东西向深大断裂与南北向区域构造交会复合部位,广泛分布元古代沉积变质岩系及印支期燕山期岩浆岩,热液成矿作用与变质成矿作用甚为明显,以内生金属矿床(点)较多,并且盛产晶质石墨及饰面花岗岩矿产为特征。可依托G010东线高速公路、S201和S213省道,以及规划建设中的东环轻轨铁路和龙湾港等外部条件,建设本市铜钼矿、晶质石墨矿以及饰面用(含建筑用)花岗岩综合采选加工基地。
3、中部矿业经济规划区:是指东北部矿业经济规划以西,至南俸农场—东太农场25队—尖岭三点连线以东的地区。该区在万泉河以北范围为印支期侵入岩及燕山期喷发岩被分布区,在万泉河两岸为第四纪河流沉积分布区、往南及西侧主要为白垩纪红层盆地分布区,南部边缘还有志留纪和石炭纪地层分布。所见矿产资源,一为建筑用砂石粘土矿,如花岗岩、玄武岩、砂砾岩、砖瓦用粘土及建筑用砂矿等;二是与酸性岩浆岩有关的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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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石、高岭土、玉髓和少数金属矿化点;三是玄武岩风化残积型铝土矿和褐铁矿;四是同断裂构造有关的医疗热矿水、饮用矿泉水和沉积地层型地下水等水气矿产。因此,可以依托G010高速公路、东环轻轨铁路和嘉积、中原、大路等中心城镇,在本区着力打造琼海市玉髓工艺品、建筑用(含饰面用)玄武岩、建筑用砂石粘土及医疗热矿水、饮用矿泉水等矿产集约规模化开发基地。
4、西部矿业经济规划区:是指中部矿业经济规划区西南侧到市域边界范围的地区。该区正是中生代白垩系红层盆地构造向西封闭,古生代志留纪地层成片出露,元古代长城纪地层因印支期花岗岩侵入而分布零星,热液成矿活动比较频繁。本市已知9处金银多金属矿点(如加定、椿丘园等)和大罗岭铀矿点集中于本区。
(二) 开采规划分区
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在与其它规划有机衔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社会发展需要、相关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赋存客观条件等因素,将本市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划分为重点开采区、允许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四类。未纳入开采规划分区的现有采矿权,应在到期后关闭。
1、重点开采区
将矿产资源丰富,分布较集中,矿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已有的开发基础较好,易于形成规模化经营,开发过程中能够避免或有效控制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地带,有较好的流向渠道和较完善的后续加工产业矿种分布的区域,具有矿产资源开发潜力且开采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地区等划为重点开采区。
2、允许开采区
省级以上(含省级)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饮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脆弱区以外、已探明资源储量可供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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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好的矿种产地;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区域以外的地区划分为允许开采区。
3、限制开采区
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具有地方特色需要保护的矿种分布区;开发技术条件不完全成熟的矿区;当前市场容量有限,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的区域;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但通过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可以达到矿产开采要求的区域等,划分为限制开采区。限制开采规划区内控制开采活动,原则上不审批设立新的矿山企业和扩大产能,区内新设采矿权必须满足相应的限制条件,新设及改扩建矿山,必须进行论证,并制定有环境治理方案措施;实行采矿权和开采总量控制,严禁超量开采;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已有矿山应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3)管理措施
限制开采规划区内控制开采活动,原则上不审批设立新的矿山企业和扩大产能,区内新设采矿权必须满足相应的限制条件,新设及改扩建矿山,必须进行论证,并制定有环境治理方案措施;实行采矿权和开采总量控制,严禁超量开采;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已有矿山应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4、禁止开采区
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具有地方特色需要保护的矿种分布区;开发技术条件不完全成熟的矿区;当前市场容量有限,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的区域;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但通过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可以达到矿产开采要求的区域等,划分为限制开采区。限制开采规划区内控制开采活动,原则上不审批设立新的矿山企业和扩大产能,区内新设采矿权必须满足相应的限制条件,新设及改扩建矿山,必须进行论证,并制定有环境治理方案措施;实行采矿权和开采总量控制,严禁超量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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