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xx省住建厅、xx省财政厅、xx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做好xx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建村镇发〔xx〕376号)要求,结合我县xx年危房改造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充分尊重困难群众改造危房的意愿,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二是坚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资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让群众满意。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从当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和生产生活习惯,尊重当地自然和建筑形式,在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以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尽量使用地方建筑材料,确保改造的住房既安全、经济、适用、节地,又美观大方。
四是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切实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数量,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乡镇和村庄规划,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或原宅基地进行建设。
五是坚持资源整合、项目结合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土地整理、扶贫安居、水利、调整公路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洪涝灾害灾后重建等统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目标任务、建设期限 1.目标任务
xx年第二批c级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为:816户。 2.建设期限
(1)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必须在12月底全面竣工。
(2)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必须在xx年四季度开工,20XX年5月底
全面竣工。
二、实施范围及对象 (一)实施范围 全县20个乡镇。 (二)实施对象
根据各乡镇危房改造需求,本次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是首先满足脱贫攻坚退出村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户,其次满足全县其他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户中的c级危房户,再其次满足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c级危房户。c级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订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经鉴定需要维修加固的房屋(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农户不得再作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三、资金筹集、资金管理和补助标准 (一)资金筹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为辅。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捐赠和资助,拓宽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渠道。 (二)资金管理
严格落实《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Xx〕88号),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做到专账专户管理。县住建局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资金补助标准
xx年我县依据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困难程度、成本需求、改造方式等不同情况,确定分类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c级危房 c级危房 建档立卡贫困户 非建档立卡贫困户 补助标准 万元 万元
四、操作程序
(一)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
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危房照片和粮食直补卡帐户等证明材料。
(二)初审。村委会接到申请后,首先进行入户调查,同时镇(乡)工作人员对改造户进行危房鉴定。调查鉴定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乡镇政府。
(三)审核和审批。因时间短任务重,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由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县危房改造办不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综合审批。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必须在乡镇审查后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危房改造办,设在县住建局),县危房改造办接到乡镇通知后,组织县发改、县财政和县扶贫移民局等部门对乡镇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危房改造户进行20%的现场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在开江县电视台或各乡镇、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危房改造办批准实施。
(四)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先由各乡镇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结果以书面形式函告县危房改造办,县危房改造办接函后,再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和县扶贫移民局等相关部门参与,对各乡镇危房改造进行抽查验收,并出验收意见函。
(五)档案管理。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全国统一农户纸质档案表、户主申请书、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危房鉴定表、原住房情况调查表、原危房照片、改造中照片和竣工后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异地建设原旧房的复耕承诺、置换房的购房合同、农户粮食直补账号复印件、开江县质量检查记录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要求验收表等有关证明材料,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农户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 (六)信息报告。各乡镇要及时掌握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根据建设期限的时间节点向危房改造办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七)监督检查。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根据建设期限及时间节点对各乡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乡镇予以通报,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导致开江县未完成xx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责任,对各乡镇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不严格审查实施对象,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