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级机构个险前线各部门岗位人力配置标准
(2011年版)
第五章 培训人力配置标准
第十四条 二级机构培训人力配置标准
(一)二级机构均设置培训部,下设营销业务员训练室、营销主管训练室、个险训练管理室、区拓培训室。
(二)分设部门标准
对设立6个室(已按标准设立新人训练二室)的二级机构培训部可分设成业务员训练部和主管训练部,新增B类编制和职数1名。
(三)新人训练室:分公司本部月均个险人力2000人以上,月均新增个险人力100人以上的机构可设置个险新人训练室,未达设置个险新人训练室标准的机构,新人训练岗配置在营销业务员训练室或区拓培训室;分公司本部月均新增个险外勤人力450人以上的机构可增设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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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二室。
新人训练岗:基本人力1人,本部年新增个险人力每600人增加1人。
(四)营销业务员训练室
1.业务员训练岗:基本人力1人,本部营销正式业务员每 800人增加1人;
2.新人生产线绩效追踪岗(中心城市不设此岗位):每4个三级机构配置1人,即管辖1—4个三级机构的二级机构该岗位配1人,5—8个三级机构的配2人,9-12个三级机构的配3人,以此类推。
(五)营销主管训练室
1.主管训练岗:基本人力1人,分公司营销业务主管每300人增加1人;
3.营销主管生产线绩效追踪岗:每机构1人。 (六)个险训练管理室
1.训练管理岗:分公司个险业务员5000人以下的配置2人,5000人以上的配置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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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讲师训练岗:基本人力1人,分公司个险导师每500人增加1人;
3.综合管理岗:基本人力为1人,有培训中心的机构增配1人,有2个(含)以上培训中心的机构增配2人。 (七)区拓培训室
1.收展员训练岗:基本人力1人,本部区拓正式收展员每800人增加1人;
2.展业主管训练岗:基本人力1人,分公司展业外勤主管每300人增加1人;
3.区拓主管生产线绩效追踪岗:每机构1人。 第十五条 三级机构一类培训人力配置标准
三级机构一类配置适用于个险人力大于等于1500人的三级机构; 三级机构一类设培训部,其培训人力配置标准如下:
(一)训练运作室
当三级机构有营销队伍时,设置训练运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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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人训练岗:
(1)本机构营销人力500以下时配置1人;
(2)本机构营销人力大于等于500人时:基本人力1人,本机构 年新增营销人力每600人增加1人。
2.业务员训练岗:
(1)本机构营销人力500以下时配置1人;
(2)本机构营销人力大于等于500人时:基本人力1人,本机构 营销正式业务员每800人增加1人。
3.主管训练岗:配置1人。 (二)个险训练管理室
当三级机构营销人力大于等于500人时,设置训练管理室,当营销人力小于500人时,不设置训练管理室,训练管理岗归属在业务员训练室管理。
1.训练管理岗:
(1)本机构营销人力300以下时不设置该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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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机构营销人力大于等于300,小于3000人时配置1人; (3)本机构营销人力大于等于3000人时配置2人。 2.综合管理岗:
(1)本机构营销人力500以下时不设置该岗位; (2)本机构营销人力大于等于500人时配置1人; (3)有培训中心的机构增配1人。 (三)区拓培训室/岗
当区拓外勤人力大于等于300人,可设区拓培训室,当区拓外勤人力小于300人时,收展员训练岗归属在业务员训练室。
1.收展员训练岗:
(1)本机构区拓外勤人力300以下时配置1人;
(2)本机构区拓外勤人力大于等于300人,小于500时配置2人;
(3)本机构区拓外勤人力大于等于500人时,每300人配置1人,最多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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