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金额
为人民币(大写) 【※贷款金额※】元;期限为 【※期限※】个月,以放款日
(贷款拨付至借款人或者其他指定账户之日)为起算日。 第二条 保证范围
本合同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公证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 费等)。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
任何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
应按债权人所要求的金额和指定的时间将应付款项付至债权人指定 账户。
第四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从主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主合同债务履
行期届满 后两年止。 第五条 独立性
本合同任何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合同无效不
影响有关争议解决及赔偿金等条款的效力。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的无效(部分或全部)、
撤销或解除,不影响本合同效力。 第六条 权利保留
债权人给予保证人的任何宽容、宽限和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
下的任何权利,不应视为债权人对本合同和法律所赋予权利和利益的
放弃;债权人一次或多次免于追究保证人对本合同任何条款的违反或
不履行,不应视为对任何随后的违反或不履行不予追究。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所发生或与本合同相关之争议,可通
过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选择按下列方式解
决(以划“√” 表示,择其一):
□依法向**银行总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依法向**银行【※分支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 程序解决。 第八条 合同组成
本合同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不对合同内容或解
释有任何影响或限制。
本合同一式二份,债权人与保证人各执一份。 债权人与保证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其他约定详见本合同第九
至十二条。下述材料及经双方确认的其它内容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
分,对相关方具有约束力:(1) 保证人所提交材料原件/复印件; (2) 【※其他※】。
第九条 保证期间内的变更
在主合同贷款期限内对还贷计划表的内容进行变更的,
无须
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将对债权人和债务人重新确定的还贷计划继
续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人申请提前还款的,无须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将对
债权人和债务人重新确定的还贷计划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对主合同贷款期限予以延长的,须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
对延长后的债务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未经保证人同意进行展期的,保
证人只对变更前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条 承诺与保证
除在本合同其他条款中已作出的承诺和保证外,保证人在此进一
步向债权人作如下承诺与保证:
(1) 保证人完全了解主合同内容,并自愿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
(2) 保证人具有完整的、合法的承担保证责任的主体资格;
(3) 保证人向债权人所做陈述和提供材料是真实、完整、
合法、 有效的;
(4) 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保证人未涉及任何诉讼、仲裁、行政
处罚或对保证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产生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
争议;在保证期间,如果这些情况或其他可能影响其保证能力的情况
发生,如:保证人丧失部分或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发生停产、合并、
分立、清算、注销、破产等,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债权人;
(5) 保证人的姓名、名称、证件号码或本合同及附件所记载信息
变更的,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债权人;
(6) 在未取得债权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为其它债务提供任
何形式的担保;
(7) 当债务人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其债
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