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预审的,发放给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后,应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做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同时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3、修改或补充文件做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4、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或不清的问题需澄清解释,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7日内以书而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形式予以解答。
第9节勘察现场
1、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进行勘察现场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信息。为便于投标单位提出问题并得到解答,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1~2天。
2、投标单位在勘察现场中如有疑问问题,应在投标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但应给招标单位留有解答时间。
3、招标单位应向投标单位介绍有关现场的以下情况: 3.1施工现场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3.2施工现场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
3.3施工现场的地质、土质、地下水位、水文等情况; 3.4施工现场气候条件,如气温、湿度、风力、年雨雪量等; 3.5现场环境,如交通、饮水、污水排放、生活用电、通信等; 3.6工程在施工现场中的位置或布置; 3.7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
26
第10节投标预备会
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助察现场提出的疑问问题,招标单位可通过以以下方式进行解答。
1、收到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问题后,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解答,并将解答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2、收到提出的疑问问题后,通过投标预备会进行解答,并以会议记录形式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3、投标预备会
3.1投标预备会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和勘察现场中所提出的疑问问题。投标预备会可安排在发出投标文件7日后28日以内举行。
3.2投标预备会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在预备会上对招标文件和现场情况做介绍或解释,并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问题,包括书面提出的和口头提出的询问。
3.3在投标预备会上还应对图纸进行交底和解释。
3.4投标预备会结束后,由招标单位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报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同意后,尽快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解答同时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3.5所有参加投标预备会的投标单位应签到登记,以证明出席投标预备会。
3.6不论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发放的任何资料文件,还是投标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问题,均应以书曲形式予以确认。 3.7投标预备会程序: 3.7.1宣布投标预备会开始;
27
3.7.2介绍参加会议单位和主要人员; 3.7.3介绍问题解答人; 3.7.4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招标文件中的疑问问题;勘察现场中的疑问问题;对施工图纸进行交底。 3.7.5通知有关事项; 3.7.6宣布会议结束。
4、为了使投标单位在编写投标文件时,充分考虑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以及投标预备会会议记录内容,招标单位可根据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预备会结束后,投标单位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第11节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投标文件的编制 1.1编制投标文件准备工作
1.1.1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后,应仔细阅读“投标须知”,投标须知是投标单位投标时应注意和遵守的事项。
1.1.2投标单位应根据图纸核对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如发现项目或数量有误时应在收到招标文件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 1.1.3组织投标班子,确定参加投标文件编制人员,为编制好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应收集现行定额标准、取费标准及各类标准图集。收集掌握政策性调价文件,以及材料和设备价格情况。 1.2投标文件编制
1.2.1投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和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28
1.2.2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和计算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种因素和依据进行计算;应仔细核对,以保证投标报价的准确无误。 1.2.3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
1.2.4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仔细整理、核对,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志。并提供足够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
1.3投标文件应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书; .投标书附录; .投标保证金;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
.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 .辅助资料表;
.资格审查表;(资格预审的不采用)
.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协议条款内容的确认和响应。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2、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的地点递交至招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单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志。 2.2投标文件的接收
2.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单位做好投标文件的接收工作,在接收中应注意核对投标文件
29
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志。并做好接收时间的记录等。
2.2.2在开标前,应妥善保管好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通知等投标资料;由招标单位管理的投标文件需经招标管理机构密封或送招标管理机构统一保管。 ﹡完成接受投标工作后,招标单位应按规定准时开标。
第12节工程标底价格的报审
工程施工招标的标底价格在开标前报招标管理机构审定,招标管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标底价格的审定工作,未经审定的标底价格一律无效。 1、标底价格审定的内容与标底的组成内容相同。 2、标底价格的保密:
标底价格的编制人员应在保密的环境中编制,完成之后应密封送审标底。标底价格审定完后应及时封存,直至开标。所有接触过标底价格的人员都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
3、标底价格的审定时间一般在投标截止日后,开标之前。结构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7天以内,结构复杂的大型工程14天以内。
第13节开标
1、在投标截止后,按规定时间、地点,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举行开标会议。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
2、开标会议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进行;开标会议可以邀请公证部门对开标全过程进行公证。 3、开标会议宣布开始后,应首先请各投标单位代表确认其投标文件的密封完整性。并签字予以确认。当众宣读评标原则、评标办法。由招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核查投标单位提交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