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
现场检查工作程序
为规范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确保检查结果的科学、公正,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实施办法》和NY/T5341-2006《无公害食品认定认证现场检查规范》,制定本工作程序。现场检查工作主要包括现场检查准备、现场检查实施、整改措施验证和相关材料提交四部分。
一、现场检查准备 (一)组成现场检查组
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在收到材料20个工作日内,山东省畜牧办公室选定有资质的检查员(至少3名)组成现场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二)制定《现场检查方案》
由现场检查组组长根据申请人申请的范围,制定《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方案》和《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日程安排》。现场检查时间一般为半天,可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三)通知申请人
山东省畜牧办公室在实施现场检查前5个工作日内,以《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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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通知单》的方式,将现场检查方案和日程安排书面通知现场检查组成员、申请人及其所在地市级畜牧局。申请人对现场检查的时间和人员组成有异议的,应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向山东省畜牧办公室或其所在地市级畜牧局提出。
二、现场检查实施 (一)召开首次会议
检查组组长主持会议,检查组全体成员和受检方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内容包括:
1、介绍与会人员; 2、宣读检查通知;
3、说明检查依据、检查目的; 4、宣读检查纪律和保密承诺;
5、确认检查内容、检查范围、检查程序,介绍检查方法、检查结论、报告方式;
6、确定陪同人员,落实工作条件,说明注意事项,澄清疑问等。
7、受检方代表简要介绍无公害畜产品申请及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二)实施现场检查
检查组采取听、问、查、看、谈等方式依据《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方案》、《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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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现场检查实施细则》和《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实施细则》等进行检查。检查组察看现场,查阅资料,查验证据,提问质询,填写《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单》。产地认定应对相关资料和生产实地进行全面检查,产品认证应根据需要对资料和生产实地进行有针对性地检查。
(三)检查情况沟通
一是检查组内部沟通,对现场检查所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评估、交换意见,形成初步结论。二是检查组将初步检查结论、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整改方式和整改期限等与受检方主要负责人沟通,求得确认和共识。
(四)填写检查报告 现场检查结论分为如下三种: 1、现场检查通过。 2、现场检查有条件通过。 3、现场检查不通过。
检查组填写《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受检方代表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单》上签字。
(五)召开末次会议
参加人员同首次会议参加人员。检查组长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总体评价,指出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宣布检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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