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管人员任用规定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建立品管人员任用制度,确保从事品质管理的人员的素质与能力,以利于公司品
管 体系的顺利推行。
1.2. 适用范围 本公司品管部工作人员的甄选、任用,除依公司相关的人事制度外,尚需遵守本
规 定。
1) 2)
1.3. 权责单位
品管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品管部检验人员任用流程
2.1. 初选规定
1) 2) 3)
品管部根据人员编制定额、工作负荷等因素确认本部门需增补之检验人员需 求,包括岗位及人数,填写《人力需求申请表》 。
人力资源部根据品管部之申请予以审核后, 以内部招聘形式向本公司员工公布 招聘条件。
本公司品管检验人员原则上不外聘, 均从第一线员工中选拔。 其基本条件如下:
A) B) C) D) E)
18~25 岁。
高中(含)毕业以上学历。
在本公司服务半年以上(一年以上者优先) 。 为本公司正式工或合同工。
最近六个月之考绩良好以上,且所受奖励多于处罚。
4) 5) 6) 7) 8)
本公司员符合上述条件者,可由本人自荐或其所属部门推荐,向人力资源部索 取《内部推荐表》 。
推荐(或自荐)者填上应聘人姓名、性别、工号、所属部门、出生年月、进厂 日期、工种。
应聘人所属主管签署对该员工的表现评语。
人力资源部填写应聘人最近六个月之考绩与奖惩状况。
人力资源部将符合条件的应聘人的推荐表汇总至品管部后, 由品管部组织笔试 与面试。
2.2. 笔试与面试
2.2.1. 笔试规定 对应聘人之笔试,由人力资源部与品管部共同命题,主要考核目的在于了解应
聘人 的下述能力(知识) ;
1) 基本知识与学历是否相称。 2) 理解能力。 3) 公司产品知识。 4) 品质观念、意识。 5) 书写与表达能力。
6) 拟任岗位应有的其他知识。
2.2.2. 面试规定
笔试合格者,由品管部主管或相关干部面试,面试的目的在于了解应聘人的下列技 能(品性):
1)
品质观念。
2) 3) 4) 5) 6)
对出任品管人员的动机与认知。 动手能力。 细心。 道德品质。
拟任岗位应有的其他技能与品性。
2.3. 用试与任用 2.3.1. 录用规定
1) 2)
对笔试、面试合格者,由品管部提出录用建议。
经应聘人所属主管及总经理核准, 由人力资源部公布被录用者调至品管部试用 的人事异动令。
被录用人于异动生效日前交接完原有工作,并于异动生效日至品管部报到。 被录用人在品管岗位应有三个月左右的试用期。
3) 4)
2.3.2. 培训规定
1)
试用品管人员应由品管部组织对其进行一系列的专业培训,培训后考核合格 者,发予品管人员上岗证后,方可正式成为品管人员。 培训内容一般包括:
A) B) C) D) E) F) G) H)
2)
品质意识与观念。
公司各种品质管理文件、规范。 产品技术、品质知识。 国际、国家标准。 测量、试验仪器使用。
各种品管应用手法和表单的使用。 产品检测方法。
品管人员应具备的其他知识。
2.3.3. 试用规定
1) 2)
未取得上岗证之前,试用品管人员应参与实际工作试用。
试用品管人员无上岗证,不可单独从事检验工作,须由持有上岗证之品管人员 以师徒方式指导其工作。
试用期间,品管部各级干部应经常查核试用人员工作状况,并加以辅导。 试用期间之考核、奖惩等管理由品管部进行。
3) 4)
2.3.4. 任用规定
1) 试用表现良好, 且如期取得品管上岗证的人员, 由品管部提报人力资源部公布, 予
以正式任用为品管人员。
2) 试用表现良好,但未能如期取得品管部上岗证的人员,经品管中建议,可适当 延长试
用期, 延长期内考核通过, 获得上岗证者, 可予以正式任用为品管人员。
3)
试用表现不佳,或未能取得上岗证的人员,经品管部提议,以试用不合格退回 其原属单位。
3. 其他补充规定
1) 品管检验人员如内招无合适人选需外聘时, 由人力资源部依公司人员聘用相关 规定
外招,但仍需经过试用、培训的过程方可正式任用。
2) 品管各级干部之任用渠道有三种:
3) 4) 5) 6)
由品管部人员内升。 B) 由公司其他部门调任。 C) 外聘。
由品管部人员内升之干部依公司有关升迁之管理规定处理。
由公司其他部门调任之干部除依公司有关升迁之规定处理外,应对拟任用人员 经过品管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用。
A)
外聘之品;管干部除依公司有关人员聘用之管理规定外,对聘用人员应经过品 管上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任用。
本规定是对公司人员任用相关制度的补充,应用时应参照相关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