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忆门诊标准操作规程指南》要点
第一部分记忆门诊的人员要求
记忆门诊人员原则上由医师、神经心理评估师和护士组成,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增加社会工作者、
康复治疗师、药剂师等为辅助成员。
一、医师
1.资质要求:(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神经内科、精神科、内科、老年科或其他相关专科;(2)具有相关临床工作经验;(3)受过痴呆及相关认知障碍理论知识和神经心理评估的系统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认证。
2.职责:(1)负责记忆门诊日常工作的组织和管理;(2)负责管理患者的诊断、治疗、转诊和随访;(3)负责建立记忆障碍患者的诊疗档案;(4)协调和参加相关临床研究;(5)能独立完成临床评定量表;(6)定期组织开展相关继续医学教育活动;(7)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患者和照料者的科普活动。
二、神经心理评估师
1.资质要求:(1)具有医学或相关专业资质;(2)通过伦理学培训,能保护患者、家属和照料者的隐私;(3)经过神经心理测量的系统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认证;(4)具有处理突发情况(患者激越、攻击、伤人、自伤、自杀等)的知识和基本技能。
2.职责:(1)负责记忆障碍患者的神经心理测试与评估;(2)负责记忆障碍患者测评结果的记录和归档;(3)协助和指导患者完成自评量表。
三、护士
1.资质要求:(1)取得《护士执业证书》;(2)接受记忆障碍和痴呆理论知识的系统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认证。
2.职责:(1)开展记忆障碍患者的注册、预约、随访工作;(2)协助医师处理突发医学事件;(3)协助医师开展记忆障碍患者家属的宣教和培训;(4)协助和指导记忆障碍患者的康复活动。
第二部分记忆门诊的基本设施及要求
为推动记忆门诊的规范化建设,现对其硬件设施进行具体说明,以供
各单位在开展记忆门诊时参考,各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一、诊疗室
1.设置独立诊室,并有醒目的“记忆门诊”标志。
2.配备必要的办公和诊疗设施。
3.备有认知障碍相关的科普宣传资料及记忆门诊的诊疗流程图。
二、神经心理测评室
1.设置独立、安静的测评室。
2.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及检测设施,如有条件,可备有录音笔、摄像机等专用设备。
3.设有统一的患者电子随访资料数据库。
4.可配备患者检测时所必需的辅助设备。
三、影像室
所在医院应能独立进行头颅核磁共振的检查。
四、生化室
医院的检验科能进行与认知筛查鉴别相关的血液学指标主要包括甲状腺功能、血清维生素B阶
叶酸、梅毒血清学检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及脑脊液指标包括常规、生化和细胞学的检查。
五、腰穿室
设有腰穿检查床,备有一次性腰穿包,能进行脑脊液送检。
第三部分记忆门诊诊疗流程
开展记忆门诊可参考以下诊疗流程图,见图1。亦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调整。
一、注册登记、家属和(或)患者自评
二、初筛
(一)病史采集
1. 现病史应覆盖4个方面:发病时间、起病形式、具体表现、进展方式及过程。
(1)认知障碍
(2)日常和社会功能
(3)相关情况
(4)诊治经过
2.既往史
3.家族史
(二)体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