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实施办法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及《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4年)》精神,为贯彻落实《江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大力实施江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以下简称重大攻关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攻关项目设立宗旨是,支持高等学校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把握学科前沿,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
第三条 重大攻关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主攻方向,体现有限规模和突出重点的原则,有效利用现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研究基地等条件,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鼓励跨学科、跨学校的联合攻关,力争取得具有重大价值和社会影响的学术成果。
第四条 重大攻关项目的组织体现“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严格管理、铸造精品”要求,引入竞争机制,采取招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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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题来源与课题招投标
第五条 重大攻关项目的选题范围主要包括:
1.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研究重大课题和学科前沿问题;
2.对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3.对推动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实际价值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第六条 重大攻关项目的选题通过向各高校及有关专家征集的方式征集并确定招标课题,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发布当年重大攻关项目招标公告。
第七条 投标条件:
1.投标者必须是本省高等学校在职在编的教研人员,具有高级职称,并对招标课题研究居省内领先水平的知名学者;
2.重大攻关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投标者即为本课题首席专家及课题负责人,首席专家负责项目研究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课题组成员的聘任、研究经费的分配使用以及研究成果的质量;
3.重大攻关项目必须由一所高校作为牵头投标单位,鼓励联合高校系统外的相关专家以及与研究课题有关的实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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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的人员参加课题组研究工作;
4.每位首席专家每次只能参加一个重大攻关项目的投标。正在承担重大攻关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参加新项目的投标;
5.其他条件根据实际情况以招标通知规定为准。 三、项目评审与批准
第八条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投标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组的组成原则如下:
1.专家评审组由5人以上的专家组成,应分别来自不同的高校或非高校系统科研机构。根据回避原则,不从投标者所在学校聘请评审专家;
2.专家评审组成员应是具有教授或相当于教授的高级职称,并对评审课题有较高学术造诣的同行专家;
3.专家评审组成员应具有客观公正的职业声望。 第九条 专家评审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透露评审情况。如发现评审专家违反评审纪律,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十条 重大攻关项目的评审标准:
1.招标课题所研究内容属科学前沿重大现实问题,拟突破的重点和难点明确,研究目标具有先进性,学术思想具有创新性;
2.研究思路清晰,积极吸收自然科学中先进的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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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实证研究和社会调查方法的运用、定性研究方法与定量研究方法的结合;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具有可行性;
3.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具有较雄厚的研究基础,首席专家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科研组织能力,课题组主要成员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较多的相关研究成果、充分的资料准备与合作精神,可望取得突破性成果;
4.学校在相关研究机构、研究资料、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优越的科研条件,具有较高的科研组织管理水平,并可以为研究任务的完成提供优惠政策和保障条件; 5.经费预算合理。
第十一条 重大攻关项目评审程序:
1.评审会议由省教育厅组织,委托专家评审组组长主持,邀请所有投标者参加。开标顺序由投标者抽签决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标后评审组专家阅读投标文件,投标者回避; 2.投标者以多媒体演示的方式介绍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对投标课题进行论证。在某一投标者作课题论证时,其他投标者应当回避;
3.评审组专家在认真审阅投标文件和听取投标者课题论证的基础上,可以要求投标者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者应当对评审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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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家评审组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最后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以一次性无记名投票、超过半数票通过的方式确定中标者。
第十二条 专家评审组通过的重大攻关项目报省教育厅批准后,下达立项通知书,并与中标者所在学校和首席专家签订项目合同。
四、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三条 重大攻关项目采取省教育厅与项目承担学校共同管理的办法。项目承担学校须将批准的重大攻关项目列入学校重点科研计划,提供所需条件,加强监督检查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项目的正常进行、按时完成和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担负主要责任。
第十四条 首席专家须根据立项通知书的要求,认真填写《重大攻关项目研究计划书》,经学校审核后一式二份报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核准后将其中一份返回,作为项目经费拨付、中期检查和验收的依据。首席专家收到《重大项目研究计划书》后,应在一个月内举行开题会,启动研究工作。
省教育厅对重大攻关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由项目首席专家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经学校进行审查后报省教育厅。中期检查根据《重大攻关项目研究计划书》提出的中期研究成果要求,由专家评审组对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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