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
及相关事宜公告
一、中山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
类别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哲学[01] 经济学[02] 法学[03] 教育学[04] (不含体育学[0403]) 体育学[0403] 文学[05] (不含外国语言文学[0502]、艺术学[0504]) 外国语言文学[0502] 总分 320 360 320 315 270 350 350 320 310 单科(满分=100分) 45 55 50 50 40 55 60 40 50 单科(满分>100分) 90 90 90 180 110 90 90 90 180 学 术 型 艺术学[0504] 历史学[06] 理学[07]A线 (含数学[0701]、物理学[0702]、化学[0703]、地理学[0705]、生物学[0710]、教育技术学[077001]、环境科学与工程[0775]、分子医学[077721]) 理学[07]B线 (含大气科学[0706]、海洋科学[0707]、地质学[0709]、力学[0772]、生物医学工程[0776]) 心理学[0771] 工学[08] 农学[09] 医学[10] (不含基础医学[1001]) 基础医学[1001] 管理学[12] 300 45 80 280 45 70 350 270 300 310 280 340 350 60 45 45 50 45 60 60 90 60 80 180 170 90 90 专 金融硕士[0251]
单科(满分=100分) 300 350 320 320 350 300 350 350 310 270 45 60 50 50 55 50 55 60 50 45 80 90 90 90 90 90 90 90 180 60 单科(满分>100分) 类别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总分 应用统计硕士[0252] 资产评估硕士[0256] 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 法律硕士(法学)[035102] 社会工作硕士[0352] 业 学 位 教育硕士[0451]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0453] 翻译硕士[0552] 文物与博物馆硕士[0651] 工程硕士[0852] 临床医学硕士[1051] 口腔医学硕士[1052] 公共卫生硕士[1053] 护理硕士[1054] 药学硕士[1055] 工商管理硕士[1251] 公共管理硕士[1252] 会计硕士[1253] 旅游管理硕士[1254] 图书情报硕士[1255] 工程管理硕士[1256] 法医学[100105] 310 50 180 180 180 320 160 300 160 320 320 320 50 55 50 50 50 50 50 50 55 110 110 120 100 100 110 180 180 90 单独考试 卫生检验与检疫[100420] 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00]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参照国家统一划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具有复试资格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复试前须向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报考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三、享受“西部计划志愿者”、 “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国家加分政策考生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加分政策执行。可享受加分政策且报考我校的考生须于3月22前向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关于复试名单及复试的有关事项
各院系在达到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招生计划数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本院系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并以此确定入围复试考生名单。
我校各招生院系将于3月18日至22日确定复试名单及复试办法,并由院系在网上公布。复试将于3月26日至4月2日进行,具体的复试时间以院系网上的通知为准。
请考生务必及时留意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和各招生院系的网上公告,按时来校复试。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系、所、中心)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
1、有效身份证件; 2、本科阶段成绩单;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和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 (方向代码为90)的历届毕业生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同等学力考生的大专毕业证书、8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2篇学术论文等(同等学力生复试时,还需加试二门专业课);
4、国防生须提交所在学校选培办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调剂
1、调剂录取报考外校考生的工作将于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后开始。届时,我校将在中山大学研招网上公布接收外校调剂生的专业,在中国研招网上公布我校余缺生源信息,便于考生调剂。
2、申请调剂到我校的报考外校的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同时达到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原则上本科毕业于“211工程”院校。对“985”院校毕业生,尤其是外语水平考试通过六级的“985”院校毕业生,优先考虑。我校不接受报考外校的同等学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及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的调剂。
3、需要调剂到外校的考生,须持其它院校研招办开具的正式调剂接收函办理有关转档手续。未达到统考、管理类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全国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和参加单独考试考生的报考材料不能转寄其他院校。
(三)体检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的体检将安排在复试期间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学厅[2010]2号文《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