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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主要会计核算对比表
业务 初始入账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 买价-已到期未收的利息或已宣告未发放的股利 持有至到期投资 买价-已到期未收的利息+交易费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买的是债券就按持有至到期投资处理,买的是股票就按长期股权投资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 买价-已宣告未发放的股利+交易费用 买 入 时 如果购买的是债券,则只需将“持有至到期投资”替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即可。 借:长期股权投资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 (应收股利)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成本 贷:银行存款 --成本 --利息调整(也可能在贷方) 权益法下,如果出现初始投资成本低于被投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应计利息 资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中属于投资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或应收利息) 如果购买的是股票,则只需将“长期股权投资”方的份额时,应将差额作如下处理:
贷:银行存款 贷:银行存款 替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即可。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营业外收入 收到买入的股利或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时 增值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贬值时:反之。 不调整 增值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贬值时:反之。 不调整
如果是债券投资,则参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将“持有至投资”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即可。 成本法下不处理 期末计提利息收益或投资收益 不认定 借:应收利息 (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也可有记借方) 投资收益 如果是股权投资则完全参照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将“长期股权投资”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即可。 权益法下: 根据被投资方公允的净损益乘以投资方的持股比例认定投资方的投资损益,如果亏损使得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低于零时,应冲减对被投资方的债权,否则只能冲至投资账面价值为零为止。 分录如下: 被投资方实现盈余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被投资方发生亏损时: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期末减值提取 不认定 如果发生事实贬损: 先将暂记入“资本公积”的贬值部分转为正式损失,再认定追加损失,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贬值时: --公允价值变动 借:资产减值损失 如果价值有所恢复: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价值恢复时: --公允价值变动 在已提的减值幅度内反冲,分贷:资产减值损失 录反上。 如果是权益工具投资的,其价值恢复应作如下处理: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另外,如果是债券投资其以后的利息收益按最新的账面价值乘以当初的实际利率来计算。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或反之 持有期间收到利息或股利时 到期(或宣告)时: 借: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 见期末利息收益的计提。 买的是债券按持有至到期投资处理,买的是股票按股权投资处理。 成本法下需区分是贷记投资收益还是冲减投资成本,权益法下则一并冲减投资成本。
出售时 如果购买的是债券: 借:银行存款(净售价)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成本 借:银行存款(净售价) 借:银行存款 --公允价值变动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利息调整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计利息 --成本 --成本 投资收益(损失记借方) --利息调整 --公允价值变动 如果购买的是股票: (--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倒挤) 借:银行存款(净售价) 投资收益(如为亏损则记借方)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损失记借方) 借:银行存款(净售价)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损失记借方) 重分类时 不涉及 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明细账略掉)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列借方) 未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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