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调 度 通 知
签发: 核稿: 宿宝忠 拟稿人:周浩 (调10-002)
主送单位:公司各项目(指挥)部、分公司 抄送单位:公司机关各部门 关于加强项目重要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公司领导能够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各单位的重大信息,以便做出决策,有效稳妥地应对和处理各种情况,更好地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和社会形象,现将加强项目重大信息上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 1、建设、质检等单位及上级领导对项目的重要检查、视察信息,重点是对项目的评价、指示信息;重要会议信息,如要求上级单位领导参加的会议信息;会议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要求、重大工程事项安排、工程施工计划变更等信息。 凡省部级以上领导视察项目的信息要提前告知公司。 2、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安全、质量、工期等完成情况;重控工程节点工期完成情况;重大变更设计信息等。 3、项目围绕施工生产、工期进度展开的大干活动、采取的重大举措及取得的重要成功经验等情况。 4、项目部认为应上报的其他信息。 二、上报时限、方式及信息处理 以上重要信息必须在获知后第一时间,以传真、办公平台、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报公司调度,调度接到信息后根据信息紧急程度进行归类整理,紧急信息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其他信息经汇总、删选后每周在公司办公平台公布。特别紧急情况,可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报告公司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三、责任追究 1、各单位调度是项目重要信息上报的责任人,其他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传递给调度,各单位主要领导应监督、检查重要信息上报工作的执行情况。 2、对迟报、漏报、瞒报重要信息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对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单位和相关部门领导责任。 中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工程部 二O一O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