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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与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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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与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建立起良性工作竞争与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原则

坚持普遍提高与奖励先进相结合;坚持岗位补贴发放与考核结果相结合;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

学院内在岗的专职辅导员与兼职辅导员。 第四条 考核办法:

辅导员的考核以学年为单位进行考核。在辅导员个人述职的基础上,由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和学生共同参与考核,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体现科学公正。

(一)自我总结:辅导员对个人学年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对照《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向所在系党总支提交述职报告。

(二)学生测评:占30%。各系党总支通过学生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测评。参与测评的学生应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测评时间在每年六月份进行。(参见附件一)

(三)系测评:占50%。各系党总支根据辅导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组织相关人员对辅导员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参见附件二)

(四)学生管理等部门测评:占20%。学生管理部门根据辅导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参见附件三、四)

(五 )院级评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对学生、系和学生工作部门的测评结果进行汇总评选并将结果上报院党委审批。

第五条:考核结果及使用

(一)辅导员最终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和差”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职务晋升、评选先进、转岗、岗位补贴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二)学院每年按辅导员考核成绩,按辅导员总数的10%至25%评选“辅导员标兵”,并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1000元/(人.次)的物质奖励。

(三)凡考核结论为“中”等级及以上的专兼职辅导员均享受学院规定的补贴。考核结论为“中”等级的专兼职辅导员由学生工作部和系总支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四)考核评“差”等级的辅导员,其下一学年内各项补贴在原基础上减半;连续两学年考核评“差”的,调离辅导员工作岗位,或予以解聘。

(五)在考核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情况下可以优先确定为“优”等级:

1、辅导员个人或所带班集体,工作优异,在院级及以上评比中受到表彰的;

2、在维护校园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学校表彰的。 (六)在考核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直接确定为“差”等级:

1、在师生中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定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2、不接受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的;

3、屡次不能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4、因疏于教育管理而发生学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5、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置的;

6、与学生发生冲突,造成恶劣影响的;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8、在学生党员发展、评优、评奖和学生资助等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

9、对学生中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故意包庇或纵容学生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六条 经费保障

学院按生均每月不低于5元的标准,每年按10个月计算,提取辅导员队伍建设专项资金,并列入学院年度经费预算。 第七条 经费用途

辅导员队伍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辅导员的培训、活动及岗位专项补贴等。 第八条 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一)辅导员岗位补贴分为基础补贴、超额工作补贴、奖励补贴与节日值班补贴四部分。

1、基础补贴:学院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配置辅导员。基础补贴用于支付辅导员完成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的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0元,根据辅导员月考核结果发放。凡出现未按要求入住学生宿舍、处理学生违纪和突发事件不及时、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所负责班级出现重大违纪事件或事故、不能完成本职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侵犯学生权益等情况,每次扣发基础补贴50元。凡造成较严重后果或出现评“差”等级所列出情况的,可全部扣发。

2、超额工作补贴:用于补贴各系因辅导员未配置到位,管理超出师生比的学生,产生的超额工作。本项补贴,按超额部分的学生人数,以生均每月3元计发。(学生人数以编制预算人数为准,新生入学后可调整一次;超额部分人数按系学生总数与系辅导员人数的比例进行核算。)

3、奖励补贴:用于激励辅导员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岗位工作,与辅导员承担工作的数量、完成工作的质量直接挂钩。奖励补贴按每人每月100元计发。学生人数在1200人以上的系每月可核

定1-2人享受奖励补贴;学生人数在1200人以下的系每月核定受奖人数不超过1人。如遇重、特、大工作阶段,各系可统筹使用奖励补贴额度。

4、节日值班补贴:用于支付辅导员在法定节日期间的值班报酬,以及在校外参与军训值班的报酬。按每人每天50元计算。节日期间,各系按每天1人的标准编排值班。对在值班期间发生溜岗或怠工的情况,当事人除不享受节日值班补贴外,并需在基础补贴中扣发。

(二)通信补贴:用于支持辅导员在工作中加强师生交流、家校沟通,全年10个月按每人每月100元计发。

(三)辅导员承担系团总支主要工作的,其负责指导的学生数按1:50计算。其补贴经与标准工作量核算后计发。

(四)兼职辅导员,管理学生人数以1:100为标准。其岗位补贴与通信补贴按比例减半。

(五)发放程序

系学生管理负责人在对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基础上,提出当月考核结果与岗位补贴发放意见,由学生处进行审核,经人事处审定,学院领导批准后交财务处发放。 第九条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处、团委、人事处等职能部门和各系党总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与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 图文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与岗位补贴发放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建立起良性工作竞争与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工作原则坚持普遍提高与奖励先进相结合;坚持岗位补贴发放与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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