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普通话学习资料
一、语言文字基本知识
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本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四条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八条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5.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6.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7.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8.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
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9.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
10.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11.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12.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13.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14.“普通话水平测试”是依据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和测试大纲,评价个人掌握普通话规范程度和运用普通话能力的一种语言考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16.《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17.汉字字形以1988年3月25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新闻出版署联合公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准。
18.简化字以1986年10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为准。
19.异读词以1985年12月27日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广电部联合公布的《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为准。
二、语言文字知识问答
1.推广普通话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推广普通话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技术的不断革新,使推广普通话的紧迫性日益突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大力推广、积极普及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有利于克服语言隔阂,促进社会交往,对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增进各民族各地区的交流,维护国家统一,增进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答: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答: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师范院校的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应当使用普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