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饮水工程十二五规划及农饮水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导则制定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方案
二0一五年一月
目 录
1.概述
农村饮水安全现状................................................4 农村饮水标准的情况..............................................5 农村饮水标准的解读..............................................5 本方案的针对情况................................................5
2.实验室配置方案.................................................7 3.水质指标及限值................................................15 4.推荐的检测方法................................................17 5.仪器配置及预算................................................18 6.化验室基础建设方案...........................................21 7.附录
附录 1 相关标准........................ ...........................25 附录 2 国标检测方法................................................26
1. 概述
1.1 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水是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需求,饮用水尤其是广大农村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社会的繁荣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是最大的民生工程。
现在,我国农村饮用水发展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据有关资料介绍,世界上中等发达国家农村饮水普及率为70%以上。发达国家在90%以上,我国饮水普及率发展极不平衡,按地域划分,为东部70%,中部40%,西部不到40%。[3]据卫生部水利部2005年的调查,截至2004年底,我国农村饮用水符合农村饮用水标准的比例为66%,还有34%的人口饮用水不符合标准,资料初步显示,我国有3亿多人饮用水不安全,有亿人饮用水有害物质超标。由于饮用水中氟、砷的含量超标,导致各种地方病极大的影响了人们的身体健康,以赣州市为例,赣州市的许多乡村以井水、塘水、河水作为饮用水,部分地区饮用水存在高氟、高砷、苦咸的问题,饮用水不安全主要体现在饮用水水质不达标、水量不达标、方便程度不达标、水源保证率不达标等方面。另外,临近的广东省有100多万人口饮用水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有1600多万人的饮用水不达标,在重庆市3000多万人口中,有800万农村人口饮用水安全得不到保障,有一半的区县受到水质问题的威胁。
2006年底,卫生部会同国标委、原建设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完成了对1985年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工作,并正式颁布了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新国标首次明确提出生活饮用水的定义:供人日常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尤其是明确指出了生活用水也应符合标准。有资料表明,人体通过皮肤接触所吸收的水中物质的含量占到了水中物质总含量的60%左右,而通过饮用吸收的量则只占了20%或30%,也就是说,如果长期接触不安全的水,对人体的健康是有一定影响。而这一点是人们长期以来一直所严重忽略的。
2009年下半年,为了“大致搞清”全国城市饮用水的水质状况,住建部水质中心作了一次全国普查:抽检范围扩大到县城以上的全部城市;交叉检测;这次普查覆盖了全国4000多家县级以上城市自来水厂,得出了最为接近真相的饮用水质数据。普查结果显示有1000家以上城市自来水厂出厂水水质不合格。有
专家估计,实际合格率也就是50%左右。另有数据显示,内地尚无一个城市实现直饮水,全国县以上4000多家自来水厂中,98%仍使用传统水处理工艺;城市供水管网质量普遍低劣,不符合国标的灰口铸铁管占%;老旧管网漏水严重,经常爆管,二次污染严重。城市水厂都是如此,上万座供应乡镇的小自来水厂,自然工艺更加落后、安全更无保证。
有机污染和重金属污染,取代微生物污染成为目前饮用水的最大危害。2009年的普查发现,以地表水为水源的自来水厂不合格,主要原因恰恰是有机化合物总量超标。而以地下水为水源的水厂,不少也出现了氟、砷、铁、锰等超标。即使是饮用水突发性污染多次成为关注焦点,其频率也很可能被低估。近几年发生的几起重金属污染事件,如2008年株洲、湘潭镉污染事件,2012年2月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江苏镇江苯酚污染事件每次都是偶然发现。两次定期检测之间发生的突发污染,往往无法察觉。
1.2 农村饮水标准的情况
目前,我国实施的是1985年制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06年底,卫生部会同国标委、原建设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完成了对1985年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工作,并正式颁布了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国家五部委推出新的生活饮用水标准后,随即又推出了新的《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
1.3 农村饮水标准的解读 1.3.1新国标的出台
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委于2006年12月29日联合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以下简称新国标),该标准属于国家标准,具有强制性,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这是该标准自1985年首次发布后的第一次修订,总指标从以前的35项增加到106项。 1.3.2新老国标的对比
(1) 水质指标的变化
水质指标由原来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氯化氰、锑、钡、铍、硼、钼、镍、铊;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修订前后的指标数比较
指标类别 微生物指标 消毒剂 毒理学指标 无机化合物 有机化合物 老国标(修订前) 2 1 10 5 15 2 35 新国标(修订后) 6 4 22 52 20 2 106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放射性指标 总计 (2) 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
新国标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