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2集中器与主站通讯方式,按现场实际情况决定,若现场满足光纤条件的,选用光纤, 不满足的则选用GPRS/CDMA通讯方式,对于配电室在地下车库的情况尽量选用光纤通讯。
5.7 低压集抄项目实施
5.7.1市场营销部负责低压集抄项目的实施工作。
5.7.2市场营销部负责做好低压集抄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对于改造台区,应在供电所或者小区物管的配合下,施工前一个月通过公告的形式告知台区住户,施工前一周公布停、送电时间, 做好解释工作;对于新建台区,则应纳入业扩报装流程。
5.7.3市场营销部作为集中器、采集器、电能表的安装工作的项目责任单位,负责监 管集中器、采集器、电能表的安装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包括:承办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和安全协议;对施工单位进行合同交底,确保施工单位理解合同相关安全要求;对外包工程 指定专门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审查外包工程的施工方案、“三措”;负责对外包工程进行安 全交底;对施工单位(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等。
5.7.4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集中器和集抄表安装规范(附录C\\D)进行集抄设备(集中器、采集器、集抄电能表)的安装,安装完成后,填 写《集中器安装档案表》(附录A)。 5.8 台区低压集抄设备联调
5.8.1市场营销部负责台区低压集抄设备的联调工作。
5.8.2市场营销部负责将云南电网客服技术支持系统导出的客户信息导入低压集抄系 统,并按现场验收人员的要求设置电能表参数,并做好运行记录。
5.8.3市场营销部负责正确录入终端相关参数(终端基本信息、设备参数、通讯参数 等),并做好运行记录,记录应包括终端名称(台区名称)、终端地址(十进制、十六进制)、 终端生产厂家、终端型号、芯片厂家、SIM卡编号、SIM卡电话号码、APN等。
5.8.4市场营销部负责确保主站与集中器、采集器、电能表相互之间的上下行通讯正 常,并进行抽样数据核对。 5.9 台区低压集抄验收
5.9.1市场营销部负责台区低压集抄的验收工作,低压集抄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验 收、功能验收、指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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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工程质量严格按照《集中器安装规范》(附录D)、《低压集抄电能表安装规 范》(附录E)来验收。
5.9.3功能验收按以下三部分进行,即数据采集功能、数据查询功能、用户资料管理。 5.9.3.1数据采集功能:检查远传通道的连通与关断功能、定时采集功能(定时间隔最小为 一小时)、日(月)冻结数据采集功能、实时召测采集动能等。
5.9.3.2数据查询功能:检查电量、抄读数、用户资料、设备情况、日志记录及异常记录。 5.9.3.3用户信息管理:检查用户信息与云南电网客服技术支持系统中的用户信息的一致性; 检查台区档案的完整性,是否包括:《集中器安装档 案表》(附录A)、《低压集抄竣工验收单》(由各单位 自行编写)、台区平面图、台区低压走线图。 5.9.4指标验收包括抽检样本、电能数据抄读准确率、数据传输可靠性。
5.9.4.1抽检样本,安装户数超过1万户的系统,按3%进行抽检;安装户数不超过1万户的系 统,按5%进行抽检;系统的抽检样本不得少于100户(少于100户的体统,需100%检查)。
5.9.4.2电能表数据抄读准确率应达到100%,联调工作完成后需进行三个月抄表数据核对。
5.9.5市场营销部完成为期三个月的台区数据核对后填写《低压集抄竣工验收单》, 该验收单一式三份,验收方、施工方、管理维护方各一份。 5.10
系统主站的运行维护及故障处理管理
5.10.1市场营销部负责系统主站的运行维护及故障处理管理工作。
5.10.2低压集抄系统软硬件重大修改(如软件程序、配置文件、数据库结构及数据接口等)、 以及系统电源整改前必须经过技术论证,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市场营销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5.10.3未经市场营销部同意,不得停用系统的有关设备。当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或系统急 需时,可先停用,设备停用后应及时将事故发生原因上报市场营销部,故障处理后应将事 故发生原因、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场营销部。
5.10.4系统软件修改前必须在测试环境进行,有详细的修改记录和测试报告。系统软、硬件 变更不得影响系统的持续稳定运行。 5.10.5严禁私自设置Internet各种代理服务。
5.10.6执行巡测任务失败的终端,应人工进行数据维护,保证数据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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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7终端投运后负责完成对以下数据的采集:终端(集中器、配变监测终端)日、月冻结数据(供 电时间、日复位次数;控制统计数据;通讯流量);电能表的实时电量、月末零点冻结电量、 日零点冻结电量;三相多功能载波电能表失流、失压、编程状态等事件记录;月电压合格率 数据;电能表内继电器状态的读取,继电器远程分(合)闸、预付费数据等。在台区抄表例 日对抄表数据进行补抄。
5.10.8系统主站发生一般故障时,应及时分析判断故障原因,进行系统故障处理,做好相关 运行记录。
5.10.9当系统发生重大故障时(如:多台服务器停运、大面积终端掉线、数据库数据丢失等),应于2小时内向云南电网公司上报事故发生时间、影响范围,故障处理后应对故障发生原因 进行分析,并将分析情况及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场营销部。
5.10.10数据传输可靠性,系统一次抄读成功率不小于95%;系统24小时抄读成功率不小于99%。 5.11 系统运用管理
5.11.1市场营销部负责系统的运用管理,包括接口管理和WEB应用管理和应用软件客户端软件管理。
5.11.2市场营销部负责低压集抄系统与云南电网客服技术支持系统或其他系统的接口 建立与维护,完成数据共享,为营销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实现用户信息和抄表数据自动导入 低压集抄系统与云南电网客服技术支持系统;与其他系统接口需要上报县公司批复确认。 5.11.3市场营销部负责将低压集抄系统采集的客户用电数据存库后,应通过用电现场 服务与管理系统网页(WEB)进行发布或者以客户端软件的形式发布。
5.11.3.1市场营销部负责管理、分配使用WEB系统和客户端软件的各人员对各项功能的操作权力和 各人员或部门的相关信息,并根据各部门申请需求来进行包括角色管理、操作员管理和部门 配置等工作。
5.11.3.2供电所按照设定的账号、权限可登陆WEB,对台区居民电 能表冻结数据、台区用电数据进行查询,以此为依据对客户发送用电 信息及催缴费通知。
5.11.3.3市场营销部在执行预付费操作时,需输入操作员ID、密码及监 护人ID、密码,监护人必须对预付费操作全过程进行监护,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
5.11.3.4市场营销部在对欠费客户执行远程分(合)闸控制操作时,需 输入操作员ID、密码及监护人ID、密码,监护人必须对预付费操作全过程进行监护,并按要 求填写操作记录。
5.12 低压集抄设备台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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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12市场营销部负责低压集抄集中器、采集器、低压集抄电能表的台账管理。 5.12.2市场营销部负责低压集抄电能表的校验工作。
5.12.3台账管理中应包括:设备名称、设备厂家、设备出厂编号、设备数量、经手人签名等 信息,并做好设备进出记录。
5.12.4 各类备品备件应纳入设备台账管理,做好设备进出记录。 5.13 低压集抄设备的运行维护及故障处理管理
5.13. 市场营销部负责低压集抄设备(集中器、采集器、电能表)的运行维护及故障 处理管理。
5.13.2市场营销部每年对集中器、采集器进行一次巡检。
5.13.2.1巡检内容包括: a)终端安装是否歪斜或明显晃动; b)天线、光纤接口是否有松动、垂挂或脱落; c)终端机壳是否清洁,有无污垢、水渍或损伤、接地是否松脱; d)铅封及门锁是否完好,终端内有无异物、霉点或过热痕迹,装置有无异常响声; e)终端指示灯是否正确闪亮,数据显示是否正确; f)终端上、下行通讯是否正常; g)终端所有连接、插头、线、缆及端子排有无接触不良或发热显现。
5.13.2.2巡检结束后做好巡检记录(包括巡检日期、巡检内容、巡检结果、巡检人签名,并 进行归档管理)。
5.13.3市场营销部负责电能表的定换、校验及其他与电能表相关的工作。
5.13.4市场营销部负责集抄设备(集中器、采集器、电能表)故障处理。但日常巡视检查仍然由供电所完成。
5.13.4.1故障处理应在处理时限内完成。 主站故障:8小时内排除故障。集中器、采集器故障:城区24小时内排除故障、城郊48小时内排除故障、农村远郊96小时内排除故障。电能表故障96小时内排除故障。
5.13.4.2故障处理后,做好故障处理记录(包括故障处理时间、故障处理人、故障内容、故 障分析及处理方法、故障处理结果及遗留问题)并进行归档管理。 5.13.4.3常见故障及处理见附录D。
5.13.5市场营销部负责组织集抄设备升级改造,集抄设备升级改造前必须在进行测试, 有详细的升级记录和测试报告。集抄设备升级改造不允许影响集抄系统的持续稳定运行。 5.14
通道运行维护管理
5.14.1市场营销部负责低压集抄系统通道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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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2 SIM卡管理
5.14.2.1供电所按使用情况向市场营销部申领SIM卡。 5.14.2.2供电所的SIM卡使用情况向市场营销部申领SIM卡。
5.14.2.3市场营销部负责审批供电局的SIM卡申领申请,并安排专卖店人完成SIM卡的发 放和登记工作。
5.14.2.4市场营销部与SIM卡运营商向供电所发放SIM卡,并 记录、保存发放情况(包括发放单位、SIM卡号段、SIM卡APN等)。
5.14.2.5 SIM卡运营商负责向市场营销部发放SIM卡,必须附上SIM卡资料(包括电话号码、卡号、 IP地址和APN),并记录、保存发放情况(包括发放单位、SIM卡号段、SIM卡APN等)。
5.14.2.6市场营销部向供电所发放SIM卡,必须附上SIM卡资料(包括电话号码、卡号、IP 地址和APN),并记录、保存发放情况(包括发放单位、SIM卡号段、SIM卡APN等)。
5.14.2.7市场营销部和供电所在使用SIM卡时应建立SIM卡台账(SIM卡电话号码、卡号、IP地 址、APN、发放单位、发卡人签名、领卡人签名等)。
5.14.3当光纤和SIM卡发生通讯故障时,由市场营销部负责协调光纤运营商、SIM卡运营商在 合同要求时限内进行处理,供电所配合,确保低压集抄系统的正常运行。
6 检查与考核
市场营销部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供电所集抄系统建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与考核办法见:附录E 供电所低压集抄系统考核的有关规定 7 附录 7.2 附录A 7.3 附录B 7.4 附录C 7.5 附录D
集中器安装档案表 集中器安装规范
低压集中抄表户表安装规范 常见问题判断及处理
7.6 附录E 供电所低压集抄系统考核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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