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系统行政执法主体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1、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系统行政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 主体性质 管辖地域 执法职权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 自治区建设行政执法局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自治区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及其他 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A座 法定行政机关 全疆 张鸿 接受委托组织 全疆 接受委托组织 全疆 接受委托组织 全疆 接受委托组织 全疆 乌鲁木齐市光明路行政检查 121号12层 乌鲁木齐行政检市光明路查、行政121号11处罚承办 层 乌鲁木齐行政检查市光明路检查 121号23层 乌鲁木齐市光明路行政检查 121号13层 乌鲁木齐市光明路行政检查 121号12层 乌鲁木齐市中山路行政检查 462号A座15层 张少艾 西尔艾力.外力 连都 吾斯曼.艾海提 接受委托组织 全疆 李新 接受委托组织 全疆 王波

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梳理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一)法定行政机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一条 5、《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 6、《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七条 7、《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8、《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六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四条 1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 1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 1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13、《城市绿化条例》第七条

1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15、《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六条 16、《城市供水条例》第七条 17、《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六条 18、《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五条 19、《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20、《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 (二)接受委托组织: 1、自治区建设行政执法局

执法主体法律依据:《城建监察规定》(建设部令第55号) 2、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执法主体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3、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执法主体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4、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

执法主体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5、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执法主体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

6、自治区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执法主体法律依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二、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

(一)行政许可

1、行政许可事项及依据(共24项)

(1)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初审,乙、丙级资质审批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

许可机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资质证书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五)完成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情况; (六)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 (七)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者资料。

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四)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许可条件:

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有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 (四)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

(五)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六)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有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 (四)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

(五)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六)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有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系统行政执法主体

1、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系统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名称主体性质管辖地域执法职权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自治区建设行政执法局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城乡规划服务中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及其他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87n5w9qbqk0mq5e7eayt5nd0e7n2yj017ds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