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绩效考评提高社会保障资金使用效益
吉林省财政厅
【期刊名称】中国财政 【年(卷),期】2011(000)001 【总页数】3
2009年以来,吉林省以建立跟踪问效机制为重点,有针对性地选择了就业、低保、公共卫生等几项主要专项资金,探索性地开展了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工作,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社会保障资金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目标迈进。
开展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考评
为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09年10月,吉林省制定了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办法,从2010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考评。绩效考评以负责筹措、使用和管理就业专项资金的市(州)、县(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作为考核对象;以强化管理、突出成效,保证就业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合规性为目标;以客观、公正,权责统一、分类评价为原则;通过运用科学的方法、量化的指标及统一的标准,对就业专项资金筹措、使用、管理和效果的全过程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考评涉及资金安排、资金运行、资金管理和资金使用成效等四方面内容。
1.就业专项资金安排。主要考核市县财政筹措就业资金的努力程度,国家和省要求市县安排的就业资金落实情况,分配权重15%;设定地方资金投入比率、地方资金投入增长比率、本级预算资金安排到位比率等3项定量指标。
2.就业专项资金运行。主要考核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和均衡性,资金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或向上级部门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等情况,分配权重20%;设定上级补助资金到位率、专项资金使用均衡率、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合理性、专项资金结余率等4项定量指标。
3.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主要考核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资金管理和财务制度建设、台账登记等基础性工作以及就业专项资金审计检查等情况,分配权重15%;设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及报表上报情况、财务信息情况、财务监督制度健全性、定期监督检查情况等5项定性指标。 4.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成效。主要考核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公益性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使用效果、大学生及困难人员就业等情况,分配权重50%;设定了各项补贴资金到位率、补贴后就业成功率、补贴覆盖率以及高效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等13项定量指标。
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工作实行分级实施的办法。省财政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评各市(州)、县(市),各市(州)、县(市)按要求开展自评工作,必要时省级组织采取地区间互评的方式。绩效考评工作在次年的2—5月进行,具体分为准备、考评、公布结果三个阶段。绩效考评采用百分制,通过对考核指标量化处理,根据考核内容设定相应权重,对考核指标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绩效考评综合得分,确定A—D四个绩效考评等级。省级就业专项资金分配与市县考评结果挂钩,向高分级别的市县倾斜,对低分级别的市县,酌情扣减。市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完善制度,合理安排资金,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绩效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各市县财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
建立城乡低保资金的分配奖励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不断提高低保资金使用效益,从2010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资金的绩效考评奖励工作。城乡低保资金绩效考评以使用管理城乡低保资金的市(州)、县(市)财政局、民政局为对象;以切实保障城乡低保重点保障对象基本生活,建立动态、有序、科学的低保管理机制为目标;以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效、提升水平为原则,全面开展城乡低保绩效考评,将资金分配与城乡低保管理工作挂钩,以奖代补。 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低保资金按国家和省规定管理和使用,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经审计、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检查,在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未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奖励权重30%。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达到当年省规定标准的,奖励权重10%。对低保对象实施了有效的动态管理,当年低保对象人数占当地总人口比重低于上年水平的,奖励权重5%;在此基础上,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奖励权重10%。当地财政低保资金投入完成省下达的最低预算建议安排数并高于上年度数的,奖励权重15%。在重点保障对象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城市重点保障对象补助水平高于当地一般保障对象50%、农村重点保障对象补助水平高于当地一般保障对象80%的,奖励权重15%;在此基础上,补助水平每提高10个百分点,奖励权重即增加1个百分点,最高至20%。对按规定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低保报表、文字材料等基础工作的,奖励权重15%,城市和农村低保工作按上述内容分别进行考核,奖励权重各为50%。
每年的1—4月,对上年度的低保工作进行考评,各地根据考评内容形成全年低保工作开展情况的书面材料,在次年度1月15日前,上报省财政厅、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