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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预拌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甲方向乙方购买预拌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供货期由: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路面工程结束。
四、 甲方委托乙方供应预拌混凝土,经双方议定产品名称、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及浇注方式。详下表
序号 规格 坍落度(mm) 数量(m3) 单价(元/m3) 浇筑 方式 混凝土(kg/m3) 1 C30 到现场 2 C40 到现场 补充说明:以上单价含税、含运输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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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结算及付款方式
结 算:混凝土结算以业主给项目部结算量作为结算依据 。 付款方式: 每月29日,乙方和甲方核对该月已供给甲方的预拌混凝土的数量;在业主扣除质保金拨付进度款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实际已
使用混凝土货款的60%,剩余货款在验收后一次付清。 六、 预拌混凝土质量标准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4902-2003《预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2、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国家标准范围内的技术要求供应预拌混凝土。(混凝土设计弯拉强度为5.0MPa,弯拉弹性模量为31Gpa)
3、为确保质量,乙方为同一工程同一部位提供的预拌混凝土使用的配合比基本相同,并使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
4、乙方必须按照预拌混凝土规范要求,进行混凝土试块制作和标准养护,乙方必须具有生产资质、检测资质和出具检测报告。
5、甲乙双方及监理方三方现场抽取乙方提供的混凝土,每100m3抽取一组标准养护试块,每次取样不少于2组,一组进行标准养护,一组现场同施工条件养护,并符合GBJ107—87《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标准》、并按国家标准GB/T14902-2003进行标准养生,做抗压检验。
6、经甲乙双方及监理公司现场取样,经标准的养护的检验试样的试压结果,是判断商品混凝土质量的重要依据。对于批量检测不合格的,由此造成的一切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七、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在混凝土龄期到达后七天内向甲方提交《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2、乙方负责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原材料(砂、石、水泥、外加剂)检验试验报告、配合比报告。原材料检验试验报告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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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的抽检批次数量足额提供。提供的检验试验报告必须是具备国家认证资格的实验室出据的报告。
3、预拌混凝土的验收标准,按照GB14902-2003《预拌混凝土》、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4、在预拌混凝土供应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更改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凭证。
5、乙方混凝土到现场后发现坍落度小于规定值时严禁加水,严格控制砂石的含泥量及外加剂用量。
6、甲方在接受罐车混凝土时,同时检查乙方随车送来的各种技术资料,对与技术要求不符或技术资料残缺、质量不合格的混凝土,甲方有权予以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工程施工造成影响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甲方对乙方供应的混凝土进行收签字,并接收使用,但并不表示对乙方供应的混凝土的质量和技术标准最终认可(应以检测结果为准)。因乙方提供的混凝土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8、预拌混凝土浇注后,甲方如发现有问题,应在三天内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及时协商分析解决,并及时上报有关质监部门。
9、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项目,甲方不得使用其他商混公司的预拌混凝土。 八、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供应的预拌混凝土达到协议要求的质量和数量标准,并向甲方提供预拌混凝土有关资料,甲方负责按时按金额为乙方支付在该项目工程中所使用的全部预拌混凝土货款。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预拌混凝土供应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和数量,若乙方违反了协议要求,甲方可追究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甲方应在浇筑混凝土的12小时前,以电话、信息或书面通知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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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乙方;如甲方因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应在建筑工地为预拌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灯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
5、混凝土搅拌车达到工地后,甲方应尽快办完查验交接手续,并尽快卸料。
6、甲方不得对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经约定的掺合料。
7、甲方通知乙方已搅拌装进搅拌车的混凝土,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浇注,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8、乙方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甲方负责安排工人放料。 九、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甲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计划提供砼(原则上每天供应量不少于280m3)保证甲方的用砼需求,如果由于砼不能及时到达现场,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人员窝工、设备、周转料具停置等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3、乙方负责按国家规范设计预拌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乙方应及时按混凝土等级向甲方提供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全部有关资料。
4、乙方运输车辆对各标段水稳层及已浇筑成型的混凝土面层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自己处理好与周边关系,做好运输环境的协调,甲方给予一定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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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出现争议时,乙方应及时派人员进行协商处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
7、如甲方有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等违约行为,乙方应积极进行协商。如协商未果,乙方停止向甲方供应混凝土。
8、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在终止合同3日内结清已使用的混凝土货款,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9、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提前到现场进行勘察,保证混凝土供应的顺利进行和供应的连续(在需要的时间段前后二车时间间隔不能超过30分钟)。 十、 安全
乙方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必须保证各类手续齐全具备相应资质,遵守交通规则,在运输往返的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施工现场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章,因违规指挥、调度所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的各负其责。 十一、违约责任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当批次违约事件金额的千分之 。 2、因乙方输送车辆、输送泵损坏,乙方砼到达现场2小时后(不含2小时),砼不能卸出,造成砼报废,其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人员窝工、设备、周转料具停置等损失。
3、因乙方提供的商品砼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工程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返工、返修等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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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大规模流行疾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洪、震等严重自然灾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供货期甲乙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所有人员伤亡和设备等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 (2)延误的供货期相应顺延。
(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三、合同解除
1、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缓建、混凝土生产运送设备研制故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10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3、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四、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进行友好商议,协商无效时,向平利县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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