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对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
控系统2010―2011年度运维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鄂环办[2011]288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1.11.10 【实施日期】2011.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对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2010-2011年度运维
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鄂环办[2011]288号)
各市、州、直管市环保局:
根据《关于开展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2010年度建设运行情况考核的通知 》(鄂环办[2011]83号)要求,我厅定于2011年11月份对全省2010年度、2011年度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工作进行现场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一)《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二)《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1 / 4
(三)《关于开展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2010年度建设运行情况考核的通知 》
(鄂环办[2011]83号);
(四)《关于2008-2010年全省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鄂环办[2011]160号)。 二、考核范围
列入全省2010年国控重点企业安装的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其中省管电厂为必检单位,其他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台数不得少于6台(套)。 三、考核方式 (一)听取汇报
听取各地环保部门关于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2010年度、2011年度运维工作的汇报。汇报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地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2010年度、2011年度运维自查情况以及运维合同履行情况(2011年自查工作可参照鄂环办[2011]83号文补齐);二是各地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维与管理制度的建设与落实情况;三是各地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2008年、2009年运维补助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四是各地在运维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及有关建议等。 (二)资料检查
根据《关于开展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2010年度建设运行情况考核的通知 》(鄂环办[2010]83号)要求,须提供的自查资料、管理制度和运维台账等。 (三)现场检查
对各地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进行现场抽查,对现场巡检记录、校验记录、故障报修响应记录、耗材出库安装使用记录等现场检查。调取电厂DCS历史记录、CEMS原始数据,入炉煤质分析报告及电厂石灰石用量记录等。 (四)仪器抽检 2 / 4
实地对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在线监测仪器进行现场抽检,检查二次门禁、相
关系数设置、数采仪与一次仪表对应关系,有条件的可以用标样进行现场比对监测。 四、考核安排
省厅组成4个小组,并从各地抽调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同志参加。考核时间为2011年11月14日至11月24日。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 组 长:郭予峰
成 员:孟凡松 王国贵 卞兆双(荆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检查地点:武汉、黄石、黄冈、咸宁 第二组 组 长:陈润田
成 员:余鸿(鄂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邓坤(恩施州环境监察支队) 检查地点:宜昌、荆州、荆门 第三组 组 长:田一平
成 员:王中洲 王骏(武汉市环境监察支队) 吴颖(黄石市环境监察支队) 检查地点:恩施州、天门、仙桃、潜江 第四组 组 长:孟树国
成 员:宋柏谦 周智华 李弘毅(荆门市环境监察支队) 检查地点:襄樊、随州、孝感、鄂州 五、考核要求
本次考核是我省对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工作的首次考核,其考核目的是 3 / 4
促进我省建设运维单位严格按照《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认真履行运
维职责,建立起运维工作与补助资金挂钩的长效机制,以此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运维,确保全省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发挥应有效能。对此,希望全省各相关单位对此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如实评定本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工作自查分值,以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考核结束后,我厅将通报考核结果并以此为依据拨付2010年和2011年度全省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补助资金。
附 件: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2010年度(2011年度)运维情况考核自查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2010年度 (2011年度)运维情况考核自查表 (总分分值150分)
地市: 考核年度: 自评总得分: 分;检查总得分: 分
一、资料检查(共25分) 自评得分: 分,检查得分: 分 序号 1 考核内容 分值 自评得分 检查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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