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 的监督,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根 据《 XX市政务公开规定实施细则》 ,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政务公开是指各单位、部门将依法管理、不涉 及到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公民、法人和 其它组织及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开。
第三条 实行政务公开,应当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 突出重点、讲求时限、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一)公开项目和内容准确、真实,群众对公开程度认 可; (二)方便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办事,提高工作效率;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 (四)严格依法管理、审批、收费和处罚,提高依法行 政水平;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由各级办公室牵头。
第六条 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政务公开工作负主 要领导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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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分管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 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 政务公开内容
第七条 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一)本单位、本部门的行政职能、职责范围; (二)办理事项的内容;
(三)办理事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四)办理事项需要具备的文件、资料;
(五)办理事项从提出到办结全过程的详细程序,以及 具体负责的处室和经办人员;
(六)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办事时限和向社会承诺 的办事时限;
(七)涉及面较广、群众普遍关注的事项办理结果; (八)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
(九)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诺违纪的投诉途径、 处理办法等。
第八条 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开的内容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二)单位内部财务收支有关情况; (三)干部人事管理有关情况; (四)干部职工福利待遇及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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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由各单位依照本办法规定, 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情况下研究确定。
第三章 政务公开形式
第十条 政务公开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一)在市局网站发布政务公开内容; (二)设置固定的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 (三)利用新闻媒体举办发布会、咨询会、听证会;
(四)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审批,积极参与“一 站式”服务;
(五)印制 “政务公开指南 ”、“服务指南 ”等政务公开资料;
(六)公布热线咨询电话,利用“ 12365”申诉举报系统提 供政务公开服务;
(七)挂牌办公、挂牌上岗、挂牌服务;
第四章 政务公开考核
第十一条 政务公开考核主要内容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包括组织协调、综合指 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以及领导责任制、政务公开各项制 度建立健全情况。
(二)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 包括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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