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确定有关单位承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
物保护项目咨询评估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物保护单位 【发文字号】文物保函[2015]69号 【发布部门】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2015.01.27 【实施日期】2015.0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文物局关于确定有关单位承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咨询评估工作的
通知
(文物保函〔2015〕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国家文物局2014年以来积极推进文物保护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网络报审系统(以下简称网报网审系统http://wbgc.sach.gov.cn)顺利运行,确定北京国文信文物保护有限公司为首个承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咨询评估机构,网报网审的评审机制初步建立,实现了文物保护项目行政审批和技术评估的分离,提高了文物保护项目审批效率和质量,推动了文物保护项目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取得了明 1 / 2
显成效。
为深化文物保护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文物保护项目审批工作效率,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咨询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根据相关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的申请,经对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我局研究决定,增加北京观远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四川省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陕西省文物考古工程协会等4家单位为承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咨询评估机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北京观远咨询有限公司的具体业务范围为承担我局委托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咨询评估和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四川省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陕西省文物考古工程协会等3家单位的具体业务范围为承担我局委托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批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和相关展示利用工程等工程技术方案的咨询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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