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春天百货—— 关于商场形象管理规定和办法 (企划)联2008(0801)号
商场形象管理规定和办法
第一部分 户外区域--------------------------------P1-5 第二部分 场内公共空间管理-------------------------P5-7 第三部分 场内区域卖场管理---------------------------P7-8 第四部分 公用营销及区域卖场内宣传设施管理-------------P8-11 第五部分 公用营销设施及宣传品收费标准-------------P12-13
附件一:申请表格------------------------------------P13-18 附件二:《2009年百货广告位刊例价》 附件三:《巴黎春天促销活动操作流程》
巴黎春天企划部 2009-02-16
关于商场形象规定和管理办法 (企划)联2009( 021601 )号
商场形象管理规定和办法 第一部分 户外区域
1)户外装饰管理
1、重大节假日及公司的庆典活动需进行户外装饰时,如设置花坛、花池、悬吊装饰物等,须提前30日(大型景观须提前90日)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平面图纸或施工方案,经公司及相关部门的审核后定稿。
2、设计图或效果图由申请单位提供,企划部负责审核并报送上级部门,行政部和工程保安部协助施工及装饰现场的安全和日常维护工作。
3、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出现任何问题,经公司调查后由相关单位或部门承担责任。
4、广场的装饰应美观、大方、健康和安全,能够表现商场的风格与定位,设计时应考虑到交通行走的方便和安全。 2)户外媒体管理 ① 户外灯箱
灯箱是本商场的重要宣传窗口之一,着重体现着商场的形象、品味和特色,直接反映本商场所经营商品定位与风格,为能使其充分、有效地发挥宣传作用,展现商场风貌,特制定本办法。 一、 分配与使用申请
1、按照公司经营格局规划,灯箱分配到各个楼层负责招商,再由各楼层对各供应商进行分配或招标。(灯箱分配如有变动,按最新办法施行)。
2、供应商取得灯箱使用权后,需到企划部登记备案,由企划部代表公司与之签订合同,并缴纳费用,费用标准由企划部提报总经理室审批后确定。灯箱使用期限以年为单位,最短不得少于半年,企划部将对其使用情况详细登记。 二、 管理及维护
1、灯箱宣传内容必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和广告效果。
2、灯箱只能单一品牌使用,不得多品牌共用,严禁宣传特价、处理商品。 3、企划部于灯箱使用合同期满前2个月通知各楼层负责人进行招商,各楼层在接到通知后进行招商,并将招商初步意向报于企划部,由企划部代表公司与供应商签定灯箱使用合同。
4、灯箱画面原则上由供应商设计和制作,经企划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供应商在取得灯箱使用权后, 企划部1天内向供应商提供灯箱设计的规格和要求, 供应商须在一周内出设计方案,由企划审稿后签字,供应商制作完成并于灯箱使用合同生效期前发布,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未按时完成酌情延长灯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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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时间。
5、企划部按灯箱收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费用由供应商直接缴交或由财务部帐扣,企划部保留收费单复印件予以备案。
6、灯箱由企划部直接管理,依据公司需要,企划部随时有权收回灯箱使用权,剩余费用由企划部出具证明,财务部退还(此规定在灯箱使用合同中必须予以明确)。
7、灯箱的照明应保证明亮醒目,如遇意外情况照明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损坏,相关人员须在1天内由楼层通知工程部人员负责修缮。
8、灯箱在发布过程中,公司各部门须全力配合企划工作,工程保安部须保障灯箱的正常照明、清洁卫生及安全。 ② 橱窗
橱窗是本商场的重要宣传窗口之一,着重体现着商场的形象、品味和特色,直接反映本商场所经营商品的热点和卖点,为能使其充分、有效地发挥商业作用,科学、有序地展现企业风貌,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与使用申请
1、按照公司经营格局规划橱窗,各楼层对各供应商进行分配或招标。 2、各供应商取得橱窗使用权后,需到企划部登记备案。橱窗使用期限以月为单位,最短不得少于三个月,企划部将对其使用情况详细登记。
3、橱窗原则上就近由相邻品牌使用,但必须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二、管理及维护
1、橱窗展示内容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
2、橱窗只能单一品牌使用,不得多品牌共用,严禁展示特价、处理商品。 3、橱窗使用者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一年至少随季节春(2月25日至3月1日)、夏(5月25日至6月1日)、秋(8月25日至9月1日)、冬(11月25日至12月1日)更换四次,保障橱窗不过季。
4、企划部于橱窗使用合同期满前2个月通知各楼层负责人进行招商,各楼层在接到通知后进行招商,并将招商初步意向报于企划部,由企划部与供应商签定橱窗使用合同并确定收费标准。
5、橱窗在元旦、春节、国庆、店庆、圣诞、等节日期间要求装点出节日气氛,节后要及时恢复原貌。
6、橱窗由取得使用权的供应商自行设计和布置。橱窗效果由企划部统一把握,未经企划部审核的效果图,供应商不得自行布置。各供应商在取得橱窗使用权后7天内向企划部提供橱窗效果图,经企划部审批备案后于橱窗使用合同生效期前完成。如需企划部协助,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资料和要求,并交纳相关费用,企划部7天内出样,供应商验稿后签字,然后企划部于橱窗使用合同生效期前完成。
7、企划部按橱窗收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费用由供应商直接缴交或由财务部帐扣,企划部保留收费单复印件予以备案。
8、橱窗由企划部直接管理,依据公司需要,企划部随时有权收回橱窗使用权,剩余费用由企划部出具证明,财务部退还(此条款在橱窗使用合同中必须予以明确)。
9、灯箱的照明应保证明亮醒目,光线柔和舒适、层次感强,如遇意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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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损坏相关人员须在1天内由楼层通知工程部人员进行修缮。
10、橱窗在展示过程中,公司各部门须全力配合各供应商工作,工程保安部须保障灯箱的正常照明、清洁卫生及安全。。 ③ 展板
1、 展板是指由商场提供或供应商自行制作,放置于商场外指定位置的大型
广告板。
2、 展板内容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
3、 展板的使用期限协商议定,使用单位数量视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不得多品牌共用。
4、 放置展板时需向企划部申请,由企划部统一安排,不得擅自摆放。 5、 申请单位须提前7天提出书面申请,经企划部审核并报送上级部门,画面设计制作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如需租凭展架或需企划部设计安装,需提供相应材料,并收取相应费用。费用由供应商直接缴交或由财务部帐扣,企划部保留一联收费单复印件以备查寻。
3)户外促销演出 ① 公司组织的演出
1、演出活动由公司统一组织,由各楼层负责联系供应商,由企划部统筹运作,一般在双休日举行。
2、各楼层按企划部的统一部署,在每周三之前将参与演出的供应商及其品牌的形象标识及宣传稿报送企划部。
3、各楼层在周四前将所展示品牌的解说词(广播稿)交企划部一份。 4、参与供应商将所需费用直接缴交或由财务部帐扣,并将收费凭证复印件交企划部一份备案。
5、各品牌商在规定演出时间前半小时将服装、衣架等准备到位,并委派专人在现场看管服装,指导模特穿着表演。
6、企划部负责活动的策划、舞台设计、布置等事宜,市容审批、演出现场协调由行政部协助执行。
7、工程保安部负责音响设备的摆放、调试和回收、舞台的搭设和拆除,并负责演出现场的安全秩序;广播室负责演出的播音工作。
② 对外场地租赁(包括内部供应商的促销)
1、对外场地租赁范围指门口的小广场,以马路边为界。 2、租赁者所组织活动必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
3、租赁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填写《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申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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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详细说明活动原因、演出或促销方式、节目内容、人员及人数、所使用道具、占地面积及所需公司配合及提供的内容等。
4、所有活动由企划部统筹安排,企划部再对各项费用进行核价。供应商持《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到营销部进行审批。
5、供应商持批准核价后的《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到财务部直接缴交或由财务部帐扣,并需将交费凭证复印件交企划部备案。
6、工商、市容及文化监察等处由供应商自行审批(我司行政部门可协助),并将审批复印件交企划部一份,若因此造成的意外事件及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7、活动现场由供应商布置,现场氛围由企划部把握和指导。各供应商必须服从企划部的安排,在活动之前做好充分准备。
8、活动结束后供应商需向企划部交回所有演出租赁设备,如有损坏或丢失需照价赔偿。
第二部分 场内公共空间管理
公共空间是向顾客展示商场整体形象,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的重要窗口,是反映商场定位与水平的重要方式,为了更好展示我商场的各种服饰品牌的形象,服装风格、充分展示商场的独特风格,同时也为了促进商品的销售。基于明确突出,合理分工、配合协作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1)大厅共享空间
大厅共享空间是我商场的重要窗口之一,着重体现着我商场的形象、品味和特色。 一、使用范围
1、共享空间的使用者必须是经过审批的供应商和相关人员。 2、企划部将视共享空间大小,规划促销厂家数量。
二、申请和收费
1、供应商使用共享空间促销时,必须提前7天向营销部提交《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表中必须注明促销时间、促销人员和道具的详细情况。《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经各楼层经理批准后,交企划部空间使用审批。《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一式三联,供应商、企划部、财务部各留一联。
2、供应商持《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到企划部审批、核价后,所需费用直接缴交至财务部或由财务部帐扣。
3、供应商持交费凭证及《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到人力资源部办理促销证后,促销人员方可入场。
4、供应商入、退场和现场布置必须在营业结束后至第二天营业开始前完成,严禁在营业期间入、退场和布置现场。 三、促销现场要求
1、现场形象板(架)规格、形式及设计风格须经企划部审批后方可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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