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是原始凭证的保存,比如甲公司以受让方式取得土地一宗,受让价10000万,则该宗地的出让出让金收据由甲公司入帐,而甲公司以该宗地投资乙公司时,乙公司只能以评估作价后的15000万增值税发票入帐,而发票抬头是乙企业,而乙企业转让该宗地块时,就需要提供甲公司的土地出让金复印件,这个就需要税务信息系统与国土部门信息的衔接了,
第三个承上例,如果乙公司后来改制为房地产企业了,开发该宗地块,则倒卖土地的甲公司一分钱土地增值税不用交,而乙公司的土地成本将大幅缩水至10000万,是不是欺负房地产公司过甚了。 刘金涛——
因为原暂不征收,现在转让时扣除金额仍延续改制前的“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但也存在此时缴纳土地增值税,涉及跨税率级别,可能多交土地增值税的问题。
对国家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作出明确。理由:如上!
七、企业在申请享受上述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房地产转移双方营业执照、改制重组协议或等效文件,相关房地产权属和价值证明、转让方改制重组前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地价款的凭据(复印件)等书面材料。 郑大世——
和相比,材料要求更高,更多,如提供双方营业执照,可以判断双方任意一方是不是房地产企业;地价款凭据,为以后扣除土地成本的征管提前打下基础。 王越刘永生——
文件出的细微之处可见,此处出现了“复印件”,另外两证合一,土地使用权证与房产证全并为不动产证,以前国土局出土地使用证,房产局出房产证,现在归并到房产局出不动产证,另外本文是针对各类公私企业,因此改制重组除了国有成分外,很多私企是不需要经过审核批准的,因此税务机关应当尊重企业的自治,只要企业提交了上述合并、分立、投资等,即应认定为改制重组。 刘金涛——
1、上述政策为税收优惠。 2、申请时,需要提交的书面资料! 3、思考:这一申请是备案还是审批?
八、本通知所称不改变原企业投资主体、投资主体相同,是指企业改制重组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郑大世——
本条为增加的条款,与契税不征的文件一致,主要是针对企业合并与分立,在实务里,企业合并或分立时,有可能会改变出资比例,很多地方税务机关会认定,不得改变出资比例,否则不得适用不征土增的政策,所以这条明确,可以改变出资比例。
高金平——
本条是57号文件的最大亮点,明确了“不改变原企业投资主体”、“投资主体相同”、“投资主体存续”的理解与判断,执行口径与《》()相关规定一致。 王越刘永生——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联通,国有股份仍存在,添加了私有股份,则必然持股比例有所变动,说白了,就是原权益主体不能走,添加新鲜的权益主体,如果持股比例也不动,私营成份怎么会进来,最近一直在搞扩大开放,金融外资可以实现控股,也是这个道理。 刘金涛——
1、对上面提到的“出资比例是否可以发生变动”作出回应和明确,即比例可以发生变动,非常好。
2、对“不改变原企业投资主体、投资主体相同”、“投资主体存续”概念作出明确。 九、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郑大世——
总体没有大改变,但口径更加严格,纳税人一直关心的“改制重组”还是“改制、重组”的问题还是没有明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