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内部承包协议
发包人: 宁夏腾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 孙旭文 身份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经发包、承包双方友好协商,现将公司承接工程项目的劳务作业任务交乙方承包,内部特订以下条款供双方执行。 一、 工程概括:
1. 工程名称:达茂旗双水泉风光电场10.5MWp 光伏发电项目承包工程 2. 工程地址:内蒙古包头市达茂旗百万千瓦风电基地 3. 工程内容: 达茂旗双水泉风光电场10.5MWp 光伏发电项目承包工程 劳务服务
二、包方式:
乙方严格执行发包人与 宁夏腾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所签订劳务合同的全部条款。
三、承包人承包内容:
按发包方与 宁夏腾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的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和双方承包协议中双方约定的内容。 四、 发包人与项目承包人的职责及权利。 (一)发包人的职责及权利 1、与甲方及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2、发包人可指导承包人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督促承包人履行发包 人与 宁夏腾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 3、发包人委派人员参加现场工程协调会议。
4、劳务费的收、支应通过发包人财务统一管理,协助承包人做好财务工作。 5、发包人应督促承包人做好对工程完工验收和工程竣工交验工作。
6、承包人如违背发包人与 宁夏腾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包合同,致终止劳务合同或追究发包人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二)承包人的职责和权利
1、 劳务承包合同,按发包人承接合同额包干。由承包人自负盈亏。发包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2、 承包人对发包人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工期,因工期延误,造成损失或赔偿,由承包人负全部经济责任。
3、承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负责,因施工质量进度达不到甲方约定、不符合设计或国家规范要求造成返工,其材料、人工、机具等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赔偿和承担。如因无力修复,导致建设单位拒付工程款,亦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4、承包人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部管理责任,并承担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连带发包人损失的责任。
5、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依法用工,按时支付工资,办理相关保险等。如因违规导致行政处罚和劳动争议,承包人将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6、 承包人应遵循发包人与总包方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做好甲方、建设方和监理方的工作,按期、按质、安全的完成项目劳务任务。
五、协议终止权利:
因下列事项发生,则无需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即可行使终止协议权力: 1、承包人的施工力量不足或施工技术低下或转包,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 2、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重大治安案件;
3、承包人因违反法律法规,发包人规章制度,因而严重损害公司声誉,造成企业不良后果; 六、违约担保责任
1、承包人必须按约承担劳务工程亏损责任。一旦发生工程亏损,承包人设法自行解决,直至个人财产抵押。如承包人不及时承担处理债务责任,导致发包人担责垫付,承包人将承担不付款项30%的违约金。 2、协议如发生争议、诉讼,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 七、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工程完工结清账务,本协议自动生效。
发包人: 承包人: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