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保密
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仅可将该商业秘密用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只能由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用。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不得未经授权使用、传播或公开商业秘密。除非有对方的书面许可,或该信息已被拥有方认为不再是商业秘密,或已在社会上公开,该商业秘密应当在 年内不得对外披露。 3. 非竞争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以及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的 年内,双方均不得使用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得到的对方商业秘密,从事与对方有竞争性的业务,也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聘用本开发项目中的对方相关技术或管理人员。 4. 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以下情况
4.1获取该信息一方在对方披露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 4.2获取该信息一方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获取该信息;
4.3获取该信息一方从第三人处合法获取,并且不承担保密义务; 4.4向第三人披露过的,且第三人不承担保密义务; 4.5独立开发或获取的信息; 4.6法律强制披露; 4.7经披露方书面许可。 5. 信息安全
甲、乙双方同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遵守和履行上述条款所规定的义务。经一方的合理请求,该方可以检查对方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义务。
十一、违约与赔偿责任
1、交付违约
乙方应在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和交付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如开发工作延时,甲方同意给予乙方 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如乙方在宽限期内仍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和交付本合同所规定的项目,除依约支付违约金 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出补偿和采取补救措施,并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金的具体确定方式为
1.1每延期 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
1.2如延期时间超过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作为对甲方的赔偿。如甲方由此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在两个星期内返还甲方所支付的费用和报酬并依甲方的指示退还或销毁所有的基础性文件和原始资料,并赔偿甲方由此而引起的直接/直接和间接损失。
2、付款违约
2.1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每延期 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 2.2如延期时间超过 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乙方还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作为对乙方的赔偿; 2.3如合同继续履行,甲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仍应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付款,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日期相应顺延;
2.4如乙方选择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已交付和已完成的软件的价格向乙方付款。甲方付款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已付款的软件。甲方如要在以后使用所接受的软件,仍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 3、保密违约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 %支付违约金。如包括利润在内的实际损失超过该违约金的,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超过部分。 4、其它条款违约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 %的金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5、如发生违约事件,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 天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将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以损害本项目的方式实现违约金。
十二、综合条款
1. 如本合同附件中的条款或本合同签署之前所签署的任何文件与本合同的条款相冲突或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2. 任何一方可以根据其经营需要对外披露本合同的存在或其性质,但本合同的具体条款属于保密范围,未经对方的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以下情况除外
2.1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 2.2法律规定;
2.3一方向为自己服务的法律顾问披露;
2.4一方向为自己服务的会计、银行、其他的金融机构及其顾问(采取保密措施)披露;
2.5当事人实施收购、兼并或相类似的行为(采取保密措施)。 3.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不能克服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关合同责任。但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5天之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不可抗力的,迟延方的合同义务不能免除。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地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本合同的履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
十三、争议解决
1. 如果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该争议。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予以解决: 1.1向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申请调解,并按其调解规则进行调解; 1.2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3双方当事人另有选择,则划去前款,具体约定如下: 。 2. 如对任何争议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十四、通知
1、为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及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有关违约交涉而需通知另一方时,通知方应采取书面形式,以挂号信件或以专人快递送达方式送达被通知方,送达生效。 2、通知地址 通知的地址为: 甲方: 乙方:
如一方欲改变通知地址,应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十五、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人签署和/或盖章后生效。
2、如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但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一方进入破产、撤销或已进入清算阶段,或被解散、被依法关闭; 一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不能支付到期债务; 出现了合同规定的或法定解除事由。
除本合同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发生上述情况,将被视作违约,另一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追究该方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一经签署,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本合同所列的附件及需求说明书、系统设计书、检测标准等文件,经双方签字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它任何口头或未包含在本合同内的,或未依据本合同制定的书面文件,均不对双方发生拘束力。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4. 本合同一式 份,各执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信用
1、本合同任何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其信用报告。
2、如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并进入司法等争端解决程
序,任何一方可以将生效判决提交给本市的联合征信机构。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签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乙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