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证件名称 纳税人名称 证件号码 行业代码 联系电话 车辆类别代码 合格证编号(或货物进口证明书号) 车辆识别代号 (车架号) 座位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其它有效凭证名称 代码 号码 其它有效 凭证号码 生产企业名称 吨位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格 其它有效凭证价格 厂牌型号 发动机号 排量(cc) 注册类型代码 地 址 价外费用 合计 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 进口自用车辆纳税人填写右侧项目 (或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号码 关税 完税价格 购置日期 申报计税价格 关税 消费税 委托代办授权声明 申报人声明 为办理车辆购置税涉税事宜,现授权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为代理申报人,提供的凭证、资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征收管料是真实、可靠、完整的。任何与本申报表有理办法》的规定填报的,提供的凭证、资料关的往来文件,都可交予此人。 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如属委托代办的,应填写以下内容 代理人名称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证件名称 经办人证件号码 核定计税价格 税率 10% 应纳税额 免(减)税额 实纳税额 滞纳金金额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是真实、可靠、完整的。 声明人(签名或盖章): 接收人: 接收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章): 备注: 车辆类别代码为:⒈汽车;⒉摩托车;⒊电车;⒋挂车;⒌农用运输车。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或代理申报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填写。本表可由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打印,交纳税人签章确认。
2.“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
3.“行业代码”栏,单位纳税人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代码填写,个人纳税人统一填写代码990。
4.“注册类型代码”栏,单位纳税人按照“国家标准GB/12402-2000《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填写;个人纳税人统一填写代码900。
5.“证件名称”栏,单位纳税人填写《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税务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填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6.“证件号码”栏,填写《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税务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的号码。
7.“车辆类别代码”栏,按表下备注栏中“车辆类别代码”对应的数字填写。
8.“生产企业名称”栏,国产车辆填写国内生产企业名称,进口车辆填写国外生产企业名称。 9.“合格证编号(或货物进口证明书号)”“厂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发动机号”栏,分别按车辆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对应的编号、车辆品牌和车辆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发动机号填写。
10.“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号码”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发票号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代码”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发票代码。
1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格”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含税价金额。 12.“价外费用”填写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销售
方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13.下列栏次由进口自用车辆的纳税人填写:
(1)“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号码”栏,填写《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号码;免征关税应税车辆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中注明的编号。
(2)“关税完税价格”栏,通过《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其他资料进行采集,顺序如下:
①《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完税价格;
② 在免关税的情况下,通过《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完税价格和消费税税额计算关税完税价格;
③ 在免关税和免或不征消费税的情况下,采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完税价格;
④ 在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均免征或不征的情况下,通过其他资料采集关税完税价格。 (3)“关税”栏,填写《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税额; (4)“消费税”栏,填写《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消费税税额。
14.“其它有效凭证名称”、“其它有效凭证号码”、“其它有效凭证价格”栏由未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非进口自用的纳税人按取得的相应证明资料填写。
15.“购置日期”栏,购买自用车辆的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进口自用车辆的填写《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车辆并自用的,填写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开具日期。
16.“申报计税价格”栏,分别按下列要求填写:
(1)境内购置车辆,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价格”与“价外费用”合计填写,应为二者和的不含税价格;
(2)进口自用车辆,按计税价格填写,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车辆,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含税价栏)或有效凭证注明的价格与“价外费用(不含税)”合计填写。
17.“核定计税价格”栏,填写税务机关按规定确定(核定)的计税价格。 18.“应纳税额”栏,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核定计税价格×税率。
19.“免(减)税额”栏,填写根据相关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计算的免(减)税额。 20.“实纳税额”栏,计算公式为:实纳税额=应纳税额-免(减)税额。 21.“应纳税额”、“免(减)税额”、“实纳税额”栏,由税务机关填写。 22.“滞纳金金额”栏,填写纳税申报车辆征收滞纳金的金额。
23.本表一式二份(一车一表),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