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工时伤害率
1、百万工时损工事故率=(损工事故起数/实际总工时)×100 0000; 2、百万工时损工严重率=(总损失工时/实际总工时)×100 0000。
3、工伤事故:指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管理的伤害事故,即造成员工暂时(或较长时或永久)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轻伤以上的伤害。有如下计算公式:
千人死亡(或重伤)率=[死亡(或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 ]×1000; 百万工时伤害率=(伤害人数/实际总工时)×100 0000; 百万工时伤害严重率=(总损失工作日/实际总工时)×100 0000; 20万工时伤害率=(伤害人数/实际总工时)×(2×100000); 20万工时伤害严重率=(总损失工作日/实际总工时)×(2×100000); 伤害平均严重率=总损失工作日/伤害人数。
4、同一起事故有多人受不同程度伤害,“起数”仅统计在“伤害事故分级”中某一项,不可重复;“人数”按伤害程度分别统计对应“伤害事故分级”某项。
5、一般伤害事故包括:指员工受工况突发变故,肢体未受伤害但某些器官受不良刺激的“伤害未遂事”;肢体或某些器官受到伤害,造成离岗2—8小时的“一般损工事故”,2小时以下的“非损工事故”。
6、非计划停止作业:是指除一般伤害事故、工伤事故外的、非计划安排的,停止作业导致损失工时影响正常生产的现象。
7、损工伤害事故起数(损失工时)=伤害未遂事故+非损工事故+一般损工事故+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
8、损工事故起数(总损失工时)=非计划停止作业起数(损失工时)+一般伤害事故起数(损失工时)+工伤事故起数(损失工时)。
9、表中工时单位统一为:小时;1个工作日=8小时。实际总工时=平均职工人数×实际工作日×8。在计算时,损失工时与实际总工时的“单位”统一使用“日”或“小时
钻井队、海洋平台作业队、勘探队等 野外作业活动,作业区和生活区一直暴露在与工作有关的危 险中,员工每人每天按24工时计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员 工每人每天按12工时计算。 ?在施工现场工作的工程建设管理类员工每人每天按11工时 计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员工每人每天按9工时计算。 ?采油、炼油、化工、管输等固定场所循环作业类员工按每人 每天12工时计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员工每人每天按8工 时计算。其他机关、后勤等服务类员工每人每天按8工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