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环卫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
责任”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到实处,按照中、省纪委和市委部署要求,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市环卫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贯彻落实工作“有机制、有清单、有制度、有台账、有考核”要求,完善组织机构,明确任务内容提要,健全制度保障,落实工作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各级党委、纪委和上级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科室、各下属单位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 必须坚持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目标管理,与环卫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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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纪委、局纪委对我处党支部和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积极支持,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建立完善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完善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由党群部承担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统筹协调、督办推进等日常工作。 (二)建立完善处党委落实“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处党委每季度听取一次机关各科室、处属各单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处党委每半年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进行一次专题分析,研判反腐败工作形势。 处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带队开展一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题调研活动,并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工作。 处党委班子成员及其他科室领导每年要定期研究、布臵、检查和向处党委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三)建立完善纪律审查工作机制。处纪委要规范内部流程管理,提升反腐败工作效率;完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处臵、开展案件调查、依纪依法办结案件、落实惩防一体化工作、实施纪律审查工作问责等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纪律审查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七条 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一)制定“两个责任”清单。处党委结合我处实际制定处党委班子成员、其他处领导个人的责任清单,逐条透项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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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党委班子成员及其他处领导的责任清单要与本岗位的权力清单相对应,尽量具体明确,充分体现工作实际和岗位特点,做到权责一致。处党委成员及其他处领导岗位或工作分工有调整时,须在1个月内重新制定个人责任清单。
(二)制定年度工作责任清单。处党委、纪委依据责任清单,每年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责任分解落实到处党委班子成员及其他处领导,每项责任必须明确工作目标、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在每年3月前形成年度工作责任清单,并书面印发处党委班子成员及其他处领导执行,完成情况纳入本部门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制定完善保障“两个责任”落实的工作制度。“签字背书”制度。处党委、纪委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制度,明确处党委王要负责人对全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责任落实情况、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研究决定“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等履责行为进行审阅并签名;处纪委对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履职行为进行审阅并签名;处党委班子成员及其他处领导对分管范围内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责任落实情况、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等履责情况进行审阅并签名;机关各科室、处属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本部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各项总结、请示、报告,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等履责行为进行审阅并签名。经“签字背书”的资料要做好上报和存档,作为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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