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进厂原材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质量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以保证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进厂原材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监视测量。
3 职责
3.1 生产调度处是本程序的主管部门。
负责制定原材物料和中间产品的测定项目、分析频次,并规定技术标准; 负责授权范围内化工原材料,尿素、甲醇和部分中间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3.2 供应公司负责进厂检验后产品的验收入库工作。
3.3 供应公司和使用部门负责提供新增原材物料的检验标准,经生产调度处确认后
执行。
3.4 各分厂负责中间产品和成品的监视和测量。 3.5 尿素分厂负责编织袋的检验。 3.6 供水分厂负责盐酸与自用药剂的检验。
3.7 气化分厂负责自用煤炭的检验和液氧、液氮、液氩的出厂检验。 4 工作程序 4.1 人员资格
从事产品监视和测量的人员,须经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取得资格。 4.2 进厂原材物料的监视和测量
4.2.1 原材物料到厂后,采购人员填写检验委托单,送达相应检验部门。
4.2.2 检验人员接到“检验委托单”后,按作业指导书或检验规程(标准)要求取样、检验,填写检验结果报告单。
4.2.3 检验人员根据相应产品技术标准对检验结果进行判定,并在检验结果报告单、检验委托单和入库单上盖“合格”或“不合格”章。检验委托单留存,检验报告单按要求发送至相关部门。
4.2.4 采购部门依据检验结果报告单办理相应手续。
4.2.5 临时性检验项目由采购部门填写非常规分析项目委托单,经部门领导签字后,交相关检验部门。检验人员按检验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取样检验,填写检验报告单。检验报告单按分析项目委托单要求发放至相关部门。
4.2.6 因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应按下列规定办理例外放行手续:
4.2.6.1 生产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生产调度处处长签字后,报分管厂长或总工批准。 4.2.6.2 对例外放行的产品由申请单位作标识并记录,以便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