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警示标志和告知牌及风向标实
行制度(总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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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示标志和告知牌及风向标实行制度
1目的
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7-2008)和《安全色》(GB2893-2008)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办公场所。 3职责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所需安全警示标志由各单位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向安全保卫部提交使用计划,由安全保卫部负责审批,并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统一购置,由安全保卫部负责实施。
安全警示标志的维护与管理。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警示标志档案,做好安全警示标志档案,做好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维护、和管理,并列入日常检查内容;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标志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4安全警示标志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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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志,其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白底红字。
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志。其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标志。其基本形状为正三角形边框,黄底黑字。 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志。其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作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状为圆形边框。兰底白字。
在示意目标方向的场所必须设置提示标志。其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表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的图形标志。基本形状为正方形边框,绿底白字。 5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原则
安全警示标志应按照能够起到提示、提醒的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进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预防事故的发生。
各单位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同时,根据公共场所和生产环境的不同,设置相应的公共信息标志,如紧急出口、注意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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