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 程序文件 BD-EOEn-01 A版
文件控制程序
受控状态: 受 控 编制部门:技术中心 审 核 人:朱大勇 批 准 人:王洪新
2013-9-1批准 2013-9-1实施
更改状态表
版本号 A版 修改号 0 修改条款 发布 修改页码 - 批准人 王洪新 实施日期 2013-9-1
文件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了使环境、安全、能源管理体系内各文件得到规范、有效管理,确保各使用处文件均为有效版本的适用文件,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环境、安全、能源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 3 术语
3.1 受控:是指文件的编制、审批、评审、更新、发放、使用、作废等过程都处于控制状态,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3.2 管理手册:阐明管理体系的范围、方针、目标,删节说明,规定管理职责,描述管理体系要求及相互关系的文件。
3.3 程序文件:对相关的控制活动规定具体实施内容、范围、目的、职责、方法和步骤,以实现管理要求的文件。
3.4作业文件:对某些操作或控制过程做出更加具体规定的文件,是程序文件的支撑性文件。
3.5管理文件:指职能部门代表公司在履行管理职能时,对公司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要求所形成的管理文件。管理文件等同于公司专业管理制度或办法。 3.6电子文件:指按规定程序产生,以数码形式记录于计算机硬盘、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系统阅读、处理、并通过特定网络系统传送的文件。 4 主要职责
4.1总经理负责批准发布管理手册。
4.2各专业管理者代表负责批准发布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
4.3技术中心为综合管理体系文件的归口管理,负责策划编写体系文件,组织编制安全、环境、能源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等各类管理体系相关文件的编制、评审和修改。负责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等文件(含外来文件)的发放、回收和处置。 4.4其余各单位负责相关文件的编制、使用和保管,建立本部门文件控制清单。 5 工作程序 5.1文件的分类
5.1.1管理类文件:主要包括管理手册(含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能源目标、指
标和管理方案)、程序文件、管理文件(如公司专业管理的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等);
5.1.2技术类文件:主要包括技术标准、环境标准、安全标准、能源标准、工艺技术规程、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设备规程、检验规程、试验规程、测量设备校准办法、技术图纸、绩效参数等。
5.1.3外来文件:国内外的各类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法律、法规,外来的技术图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源公文等。 5.2文件的控制
环安能管理体系文件控制主要是指文件的编制、审批、发布、发放、修改、保存、作废、销毁等。 5.2.1文件的编制与审批
5.2.1.1环安能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与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现状,文件应具有可操作性。
5.2.1.2技术中心组织编制环安能管理手册,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发布。
5.2.1.3技术中心依据管理手册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现状,组织相关部门编制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经专业管理者代表审核或组织会审后,由管理者代表批准发布。
5.2.1.4各相关部门管理、作业类文件由各归口部门负责编制,部门领导负责审核,由各专业管理者代表批准。内容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与相关部门沟通确定。 5.2.1.5各分厂作业文件由分厂按规定进行编制、审核、批准,并报归口相关部 门和技术中心备案。 5.2.2文件发放
5.2.2.1环安能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由技术中心确定发放范围、进行发放,必须确保在使用处获得适用的有效版本。并作好发放记录。
5.2.2.2各部门的作业文件,由各部门规定文件发放范围,至技术中心备案,确定文件编号。由各部门发放,并作好文件发放记录,文件领取人需在文件发放登记表上签名。
5.2.2.3受控文件不允许复印。使用部门文件数量不够时,可向文件编制部门申
请增发,经文件编制部门批准后进行增发。
5.2.2.4文件破损严重、影响使用时以及文件使用人将文件丢失后,使用部门应向文件编制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写明原因,经编制部门批准后进行补发。属破损的文件,须交回破损原件,补发新文件,新文件的分发号仍沿用原文件的分发号,文件管理员将破损文件销毁;属丢失的文件,在补发时仍沿用原文件的分发号。 5.2.3文件的更改、换版与作废
5.2.3.1文件的更改时,应说明要求更改的原因和条款。
a) 环安能管理手册的更改由技术中心负责,报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 b)因公司机构调整或体系运行中发现问题,由此而涉及到的程序文件更改,由程序文件编制归口部门提出文件更改申请,经专业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对文件进行修改。
c)各部门下发的文件需修改的,文件编制部门应提出文件更改申请,写明更改理由、更改前内容、更改后内容,经专业管理者代表批准后交节能室,由节能室发放。文件经多次修改,需要换版的,应由文件编制部门重新编制,经专业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由技术中心发放新版文件并同时收回原文件。
d)各分厂编制的岗位作业规程、作业指导书的更改,由各分厂提出文件更改申 请,写明更改理由、更改前内容、更改后内容,经专业管理者代表批准后交节能室,由技术中心发放。对文件的变更,应有该文件的原审核和批准的相同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5.2.3.3文件需作废的,由文件编制部门提出申请,经专业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方可作废。作废文件由编制部门做好回收记录。
5.2.3.4为积累知识和追溯历史,具有保留价值的作废文件,文件归口部门应向技术中心书面说明,节能室加盖“作废保留”印章,与现行有效文件隔离保存,生产和检验现场不得保留。
5.2.3.5无保留价值的作废文件由相关部门造册登记,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销毁。填写《文件回收登记表》、《文件/记录销毁登记表》。 5.2.4文件的管理
5.2.4.1技术中心建立环安能管理体系的《文件控制清单》。各部门建立本部门《文件控制清单》,指定专人管理本部门使用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