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申请书
全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
申请主体全称(盖章): 法人代表(负责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制
注意事项
一、申请材料
1. 申请材料请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力求字迹工整、术语规范、印章清晰,内容完整真实。
2. 随《全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申请书》附报以下材料:
(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主体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2)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规范;
(3) 已获得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如良好农业规范(GAP)、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等认证证书复印件;
(4)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名特优新农产品等方面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5)申请者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性材料。 二、相关说明
全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申请,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划进行。鉴于部分省(区、市)尚未明确省级业务对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申请试点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可采用以下方式申报:
1. 申请材料经县(市、区)、市(地区、州)推荐审核后,报所在省(区、市)相应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区域性)中心审查,符合要求的报国家中心体系建设处;
2. 根据生产的产品类别,申请材料经县(市、区)、市(地区、州)推荐审核后,报相应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专业性)中心审查,符合要求的报国家中心体系建设处;
3. 既无区域性中心,也无相应专业性中心,申请材料可直接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中心(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审查。
申请全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原则上需经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推荐、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审核。若县市两级尚未明确履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申请试点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可直接报送相应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区域性、专业性)中心审查后,符合要求的报国家中心体系建设处。
表1 申请主体基本情况
申请主体全称 主体性质 法人代表 (负责人) 联 系 人 传 真 通讯地址 员工人数 生产规模(公顷、万头、万只、万羽、立方米水体) 生产基地 详细地理位置 管理人员数 联系电话 (区号+电话) 联系电话 (区号+电话) 技术人员数 生产基本情况 产品基本情况 生产规模(公顷、万头、万年产量(吨) 只、万羽、立方米水体) 已获得认证或获奖情况 ? GAP ? 有机农产品 ? 绿色食品 ? 无公害农产品 ? 名特优新农产品 ?其他 1、申请全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的内容全部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成分,责任自负。 2、严格按照《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要求,建立并实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落实全程各项技术规范。 3、自觉、主动接受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工作机构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企业 □ 合作社 □家庭农场(经注册登记) □ 其他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手机 手机 生产人员数 主要产品类别 年销售额(万元) 申请主体 声明与承诺 表2 审查推荐意见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工作机构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工作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工作机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工作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 量安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 务)工作机构 或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区域、专业)中心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工作机构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