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审美乐趣艺术
内容摘要:音乐是很有趣味的艺术。音乐教学要追求创造审美品味,培养学生的音乐兴趣、乐趣、志趣;培养学生的音乐审美情趣、理趣,意趣;领略音乐鉴赏的美趣、谐趣、雅趣。
关键词:兴趣乐趣志趣情趣理趣意趣美趣谐趣雅趣 音乐是很有品味的艺术。
音乐的品味是由音乐的特性决定的。音乐具有节奏美和旋律美,悦耳动听,给人以生理快感,所以音乐能使人产生兴趣、乐趣和志趣;音乐具有形象美和情感美,动人心弦,给人以艺术美感,所以音乐能给人以意趣、情趣和理趣;音乐具有审美的情境与意境,让人陶醉,所以音乐能给人以美趣、谐趣和雅趣。总之,音乐具有一种丰富的美学品味。
在音乐教学中,教师要有意识地追求和创造教学审美的趣味。 兴趣?乐趣?志趣
音乐教育的首要目标是揭示和培育学生对音乐的需要。这种需要要以激活心理动力、培养音乐审美兴趣和审美态度为切入点,以培养主体的音乐审美乐趣为关键点,以主体形成对音乐的热爱(志趣)为归结点。用一句简单的话说,就是要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兴趣、乐趣和志趣。
兴趣爱因斯坦说过:“兴趣是最好的教师。”这就是说兴趣是诱发学生学习的原动力。在音乐审美的情感中,音乐快感是乐音运动对人的生理上的刺激反映,是一种机体性情感,是人类种族遗传,它具有“先天”’性特征。但音乐审美情趣、音乐审美态度和审美能力都是心理层面和社会性层面的审美情感。它是在种族经验、实践积淀而成的潜能的基础上,通过后天化育而成的。这种化育主要是教育和个体音乐文化环境的影响。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老师先要有浓厚的兴趣。卡巴列夫斯基说:“我们时刻都不应忘记自己的主要任务就是引起听众对音乐的兴趣,从情感上吸引他们,用我们对音乐的爱去感染他们。”音乐教学,教师首先要具有爱心,爱事业、爱学生,博得学生的信任和尊重,创造一种美好的情感氛围。教师要把整个心灵都献给学生――核心就是唤起学生对音乐的爱。“让每个学生都享受到音乐的快乐”,引起受教育者情感上的共鸣,产生对音乐的兴趣。
乐趣人们的兴趣心理中,“兴趣”只是从“有趣”中产生的一种“无意兴趣”;而乐趣呈一种“有意兴趣”,是从最初对音乐产生“兴趣”的心理因素过渡而来,但在心理的天平上就会体现出截然不同的侧重点。如果说前者在心理活动需求上仅仅是属于感性阶段,只是音乐艺术的愉悦者,那么后者则是进入心理活动需
求的理性阶段,而成为音乐艺术的审美者。如果说前者这种“无意兴趣”能在学生的心理中轻而易举地转移或流失的话,那么后者这种“有意兴趣”的心理状态则多属于专一而又稳定的。
孔子说:“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这里的“好”,只是单纯的喜欢爱好,而“乐”则是对所“好”之物的沉浸、痴迷、陶醉和忘我。“好”与“乐”是两个层次,两种境界。音乐学习的“兴趣”与“乐趣”也正好存在于这两种不同程度上。实践证明,丰富而又让学生倍感好奇的“有趣”的教学方法是我们音乐教学之成功关键所在。“重要的是过程”,教学过程要以新、奇、特的教学形式引起学生的兴趣,以学习成功的愉悦感强化显示内在的驱动力。这就是真正意义上的“乐趣”。这种“乐趣”经过一定的量化,可以形成心理活动(情感的)定式,即对学生终极目标的强烈追求。这正是教育所期待的。
志趣“志趣”是兴趣心理的最高层次。志趣是在音乐兴趣、乐趣发展的基础上而形成的一种意志、志向、志气等。也就是说,“兴趣”是对音乐的喜欢、爱好;“乐趣”是对音乐的迷恋、陶醉;而“志趣”则是对音乐的热爱、追求与献身,音乐与自己的生命是连在一起的。具备音乐“志趣”就具有一种自由的积极探索和创造精神。
古今中外许多著名的音乐家,他们在儿童和少年时期的音乐学习兴趣及动机出发点,大多是从音乐的兴趣、乐趣到志趣这种音乐心理过程中得以巩固发展、脱颖而出的。比如,冼星海的音乐兴趣是从听洞箫而姗姗起步的;聂耳的音乐兴趣是从吹竹笛而开始的;丁善德是从敲小锣开始而最终敲响音乐圣殿之钟;巴赫是从父亲的管风琴演奏中萌发出对音乐的神往;莫扎特是从宫廷乐师的家庭而闯进音乐艺术的辉煌宫殿;贝多芬是从教会合唱团的歌声中而登上世界音乐艺术的壮丽巅峰……当然,他们的成功还有许多复杂的其他因素,但源于儿童和青少年时期的“兴趣”“乐趣”“志趣”因素却是一个重要起因,一种原动力。
兴趣、乐趣、志趣三种心理,仅仅是一种层次划分,其实它们三者是相互联系、辩证统一的。为了培养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必须重视学生的心理感受和起点,从审美角度考虑教学步骤的安排,使其更有利于学生学习音乐。
情趣?理趣?意趣
音乐教育的第二千主要目标是培养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这种能力是主体内心听觉的鉴别力,是主体对音乐运动逻辑的把握能力,以及对乐音运动而建构的审美意象和审美情境的联想力、想象力及情感体验能力。这就是培养学生的音乐审美情趣、理趣和意趣。
情趣音乐是情感的艺术。审美教育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情感教育。情感是音乐审美过程中最活跃的心理因素,是音乐审美感受的动力和中介。在音乐教学中要牢牢地把握住情感性原则,不时地点燃学生情感的火花,有效地打开学生的心灵之窗,使其在情绪的勃发与激动中享受美感,陶冶情操。
艺术需要审美情感。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的主观反映。而审美情感并不同于客观现实中的情感,它是一种审美反映,是一种精神愉悦,一种高级的情感和心理活动。艺术依据特定形式反映情感、描绘生活,但艺术所描绘的生活是”虚幻”的,它与现实生活有“距离感”。苏珊?朗格将它喻为“玻璃+透明性”。这犹如一张画纸对画家来说就是一个想象的空间,从他笔下创造的则是一千“虚幻的空间”。这个空间只能感受不能走入。他表现的情感是“透明”的,可感知的,但与现实生活隔着一层“玻璃”。在欣赏音乐时,我们既要做到准确感受,但又不能和现实等同。我们要通过富有情趣的教学,以较强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吸引学生进入特定的情境,形成一种有艺术审美的心理指向,真切地体验歌曲(乐曲)的情感。 理趣教学是一种认知活动,它以传授知识为主要宗旨。教学时教师要以强大的逻辑力量去吸引学生,使之在不知不觉之中学到知识。这种无形的力量,就是“理趣”的魅力所在。音乐作为一种文化,具有多层次、多样化的多维特征,只有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理性分析,才能真正地认识和评价音乐作品的艺术性。在这些科学的分析理解中本身就具有丰富的“理趣”。
首先,理趣体现于对音乐现实状态和虚幻状态的区分与理解中。音乐审美活动无论是创作、表演还是鉴赏,当然要“进入角色”,但是不能使审美感情与现实生活中的实用感情等同起来。区别“虚”与“实”,对音乐审美理解来说,是一个重要课题。
其次,理趣存在于对音乐作品内容与形式的分析理解中。音乐是一种内容隐伏在形式中的艺术,它通过某种表现方式表现出来,它的清晰或模糊主要取决于音乐思维的不同类型,即不同音乐体裁在音乐构思上的特征。歌曲的内容表现往往较为清晰,标题音乐内容就显得较为模糊,而纯器乐曲的内容往往表现比较隐蔽,因此对音乐作品内容的理解是较为复杂的。音乐形式是一个严密的有机体,它是通过旋律、和声、复调、配器、曲式以及作曲法等一系列组织手段把各类基本要素综合在一起,从而体现出一个独特的其他事物所不具有的形式整体。
再次,理趣蕴含于对音乐作品内在意蕴和深刻哲理的理解中。音乐作品常追求一种意蕴、寓意和哲理。它构成对音乐作品最深层的理解,使音乐作品在意蕴中传达出一种极为特殊的艺术魅力。比如,歌曲《军港之夜》歌词以简练的语言把听众带入优美的诗境之中――静静的夜晚,轻拂的海风,轻漾的海浪,轻摇的战舰,甜睡的水兵,形象地反映了海军战士生活的一个侧面:谱曲采用南海渔歌风的旋律,贴切地表现了歌词的内容,使整个歌曲具有一种恬静优美的诗一般的意蕴。 意趣音乐是“有意味”的形式。它的“意味”是符号的意味,呈高度结合的感觉对象的意味。音乐作品呈现出来供人观赏,产生朗格所比喻的“意象”,人们在欣赏音乐时超越音符的横向排列(旋律)和纵向堆砌(和弦)来参悟所蕴含的丰富意象,这就是“意趣”。
领悟音乐“意趣”是种能力。这种能力来自广博的涉猎和丰富的学识。能否从音乐中听出“意味”,成为作者的“知音”,需要较高的艺术修养,需要有日积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