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置劳务的征税问题
单位提供垃圾处置劳务如何缴纳流转税一直是个政策比较模糊的问题,作者在这里做简单的分析,以供纳税人和税务人员参考。
一、相关政策介绍
(一)营业税的政策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8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垃圾处理劳务从环保的角度来说,应当给予免税,但是这里却说不征收营业税,从另一个角度分析应当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文件没有明确,这个政策实际上还是没有把问题说清楚。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函[2006]3号)规定,近期一些地区反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8号,以下简称《批复》)下发后,各地对各类垃圾处置费是否均不征收营业税的理解不一。为统一政策,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明确如下:《批复》中所称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垃圾处理劳务\是指生产型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填埋、焚烧、资源利用等业务。对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垃圾清扫、整理、运输等劳务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所取得的垃圾处理费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从上述可以看出垃圾处置劳务分为了两大类。一类是垃圾清扫、整理、运输等劳务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则应当按“生活服务业——其他生活服务业”纳税。另一类是生产型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填埋、焚烧、资源利用等业务,该业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二)增值税的政策分析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附件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 类别 二、废渣、废水(液)、废气 序号 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 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 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 1.产品燃料8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纳税人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或《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规定的技术要求。 1.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 2.产品符合《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规定的技术要求。 1.产品原料或者燃料8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纳税人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退税比例 垃圾以及利用垃圾发酵产生的沼气 电力、热力 100% 四、农林剩余物及其他 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 餐厨垃圾、畜禽粪便、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再生水 50% 生物质压块、沼气等燃料,电力、热力 100% 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以及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 五、资源综合利用劳务 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 —2011)或《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规定的技术要求。 70% 【提示1】“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杆、树皮废渣、污泥、合成革及化纤废弃物、病死畜禽等养殖废弃物等垃圾。
【提示2】“垃圾处理”,是指运用填埋、焚烧、综合处理和回收利用等形式,对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
【提示3】“污泥处理处置”,是指对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
从上述可以看出,如果属于上述范围的垃圾处置劳务,则应当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是17%,符合一定标准的,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但需要事先到税务机关备案。
二、实务中业务分析
(一)物业公司收取的垃圾处理费
物业公司收取的垃圾处理费,实质上物业公司只承担了废弃物的保管、清扫及运输,垃圾的清扫、收集和运输属于一般劳务范畴,按“生活服务业——其他生活服务业”征收增值税,税率6%。
【案例】新亚公司属于2016年6月成立的一家公司,7月份公司承揽了一份某小区的垃圾清运公司,公司的业务是派出工作人员清扫垃圾,并把垃圾运到附近的一家垃圾站。公司应当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是6%。
(二)环保科技公司收取的的垃圾处理费
环保科技公司收取的的垃圾处理费属于垃圾的填埋、焚烧处理,属于增值税加工处理劳务,征收增值税,税率17%。
【案例】北京信德环保公司(以下简称“信德公司”)属于2015年7月成立的一家公司,信德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信德公司8月份承揽了一份工作,工作内容是对某工厂的生产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具体操作模式是客户把垃圾运到信德公司指定场所,然后信德公司通过添加特殊的材料,并通过特殊的处理手段使其变为对环境没有污染的材料,并根据国家的要求埋入深坑。该业务属于增值税加工处理劳务,征收增值税,税率17%,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
(三)垃圾处理厂提供的劳务
垃圾处理厂等单位在处理垃圾时,通常情况下会先提供上门收集、清理、运输等服务劳务,然后再利用减量化、填埋、焚烧等手段对垃圾处进行处置。很显然,此类公司属于兼营加工劳务和一般服务,根据税法规定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如果无法分别核算,则税务机关从高税率计税。
【案例】北京信德环保公司(以下简称“信德公司”)属于2015年7月成立的一家公司,信德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信德公司2016年9月份承揽了一份工作,工作内容是对某工厂的生产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具体操作模式是信德公司派出人员去某工厂把垃圾运到垃圾处理场,通过添加特殊的材料,并通过特殊的处理手段使其变为对环境没有污染的材料,并根据国家的要求埋入深坑。该业务属于兼营增值税加工处理劳务与垃圾清运劳务,应当按不同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加工处理劳务税率17%,清运劳务税率为6%,加工处理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如果没有分开核算,则从高按17%缴纳增值税,并无法享
受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