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供方应填写下列清单: ⑴ 分项清单
分项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及型号 单位 数量 1 2 3 4 5 6 7 ⑵ 随机备品备件清单
随机备品备件清单
规生格序名单数产产价备 及 号称位量 地 厂格注 型家 号 ⑶ 进口件清单
进口清单 序号
⑷ 必要的专用工具清单。 ⑸ 分包与外购件清单
分包与外购情况表
设交备厂序/型单数产家货备部号号位 量地名 地 注 组称点 件 名称 规格及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5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5.1 技术文件和图纸
5.1.1 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供方应向需方提供12套(其中设计院2套)完整、详尽的关于储存、验收、安装、?调试、运行及维修等方面的技术资料及相关电子版资料2套,如果需方认为供方所提供的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有权要求供方补充。
确定中标单位签定技术协议后一周内,供方应向设计单位提供2份(其中1份为电子版)满足设计需要的相关技术文件,以供设计单位开展工作。 5.1.2 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应包括各设备和部件的检验、试验、安装、?运行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数据、说明书、有关图纸以及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及其它技术资料。
5.1.3 供方提供技术文件的范围也应满足本规范书其它部分的要求。 5.1.4 交货时供方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图纸(共计12套),但不限于此: 产品合格证(包括主要外购件); 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 主要用材的质量检验书; 安装要求及安装质量标准; 设备总装图和部件组装图; 设备基础图及有关的接口资料; 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标准。 5.2 安装、试运指导
5.2.1 为保证设备安装质量,顺利完成试运,供方应及时派遣现场服务人员赴现场指导安装与试运。
5.3 技术文件和图纸交付进度
5.3.1 供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图纸的交付进度应能满足工程设计和施工实际进度的要求,在投标书中提出并以需方审查确认。 5.4 售后服务
5.4.1 设备保质期从投入商业运行之日开始起12个月。
5.4.2 在设备保质期内,?因设备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时,供方应无偿修理或更换。现场服务人员应在接到通知的24小时之内到达现场。
5.4.3 保质期后,供方应长期有偿供应备品备件。
5.4.4 保质期后,如需方有必要请供方人员到现场服务时,供方人员应积极
到现场服务。
5.5 设计联络
5.5.1 所有技术联络、配合工作必须以设计联络会、传真及书面方式解决。
5.5.2为使供需双方各自的工作顺利进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组织设计联络会议,以协调和解决设计技术和设计接口问题。
5.5.3 设计联络会议形成的决议和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5.4 在合同授予后,供需双方及业主方应明确各自的设计联络人。 5.5.5 设计联络会时间及地点
设计联络会召开时间签定合同时确定。
设计联络计划表 序号 1 2 3 次数 内容 1 技术交底(设计院) 2 技术问题反馈 1 技术交底(用户) 时间 合同签订后10天 施工图出版之前 交货之前 地点 另定 另定 电厂 人数 1 1 1
6 质量保证和试验
6.1 质量保证
6.1.1 供方应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应随投标书提交一份全面质量保证计划,该计划应包括质量保证程序、组织方式和所涉人员的资格证明及影响项目质量的各项活动如设计、采购、制造、安装、调试和维护等的控制。 6.1.2 供方应有负责质量保证活动的专职人员。
6.1.3 设备的设计应满足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应充分考虑设备使用地环境条件和使用条件的影响。
6.1.4 设备用材应采用能满足其使用条件的优质材料,?零部件的选择应以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安全耐用为基本原则。严禁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 6.1.5 供方应提出施工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及安装质量保证方法。 6.2 试验
6.2.1 设备应进行工厂试验和现场试验,以证实材料、?工艺及性能满足所采用的标准及本规范书的要求。供方应严格按照所采用的标准、规范制定出一套完整的检验、试验和验收实验的项目、步骤及验收准则并应以书面的形式随报价书提交需方,以供需方审阅并提出意见。
6.2.2 供方在设备加工过程中必须按有关工厂标准进行检验、试验,?不合格品不得进入后续工序。
6.2.3 各部件组装前,应进行零件检查,不符合零件不允许组装。?组装过程中必须按有关工厂标准进行检查,所有检查项目的结果必须满足有关要求。
6.2.4 出厂前检验应邀请需方代表参加,?并对驱动装置单元及其它需方认为必要的部件进行试装试运,需方代表对试用的见证并不表示可以免除供方在后续工作中责任。
6.2.5 整机性能试验,整机的验收试验工作在设备使用现场进行。 6.2.6 各项检验、试验活动,供方均应向需方提交检验或试验报告。?某项检验、试验不能满足标准、规范及性能要求时,供方应自费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7 包装、运输和储存 7.1 包装
7.1.1 设备应按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包装,?正确进行零部件及各种材料的标记,以便于运输、安装和查找,并提供详细的装箱单。 7.1.2 供方应在设备发运的同时随机提供下列文件: 装箱单;
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 产品合格证书。 7.2 运输
经铁路运输的部件,其运输尺寸和重量不应超过国家标准所允许的限界规定。其它运输方式部件的运输尺寸和重量的限值,在授予合同后需供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长大部件运输时必须垫平,防止运输变形,运输中严禁碰撞和摩擦以免损伤。 7.3 储存
供方应根据包装箱内所装物品的特性,向需方提供安全保存方法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