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制度
每年召开二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执行监事;
3、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4、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5、审议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6、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审议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8、审议理事长、执行监事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或者借贷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2、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长职责
1、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
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并签署相应聘书。
4、执行并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5、制订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6、管理本社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本社成员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执行监事职责
1、监督理事长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长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4、向理事长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5、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长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情况。
6、理事长因故不能依照本章程规定履行职权时,召集和主持临时成员大会,选举出新的理事长。 7、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议事制度
1、本社按照“成员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监事会监督、成员团结合作”的民主管理机制运行;
2、成员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召集和主持召开,其选举、决议、表决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其内容,按照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采取举手通过、举手表决或票选票决方式民主进行; 3、理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研究决定事务,制订提请成员审议事项的方案;决定事务需表决的一律采取票决方式进行; 4、执行监事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责,研究制订对理事长、经营管理人员、合作社成员进行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方案,提出质询建议内容、方式和答复要求。并根据质疑问题的大小和质疑对象的不同,通过提请成员大会表决解决;
5、根据全社成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状况,实行分工联系成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
成员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长的决议;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2、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3、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4、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5、承担本社的亏损和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