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作业,地面特种设备操作的从业人员需参加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三)班组长培训: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0号令)有关规定,井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救护等专业的班组长和地面班组长通过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四)从业人员培训: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号令),公司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培训,具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二、专业技能培训
(一)技术技能培训:为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而开展的培训。
(二)管理技能培训:为了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而开展的培训。
三、专项培训
为了开展某项具体的工作或为了推广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而对相关员工开展的具有针对性的培训。
四、综合培训
为了全面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而开展的培训,如白国周班组管理培训、五精管理培训、现场生产管理培训、企业文化培训、
师带徒、技术比武、产业大讲堂、专业小讲堂、项目小组、每日一题、十分钟教学等。
第四章 培训管理
第十二条 员工教育培训实行计划管理。公司于每年年底调研下一年度各单位的培训需求,经汇总分析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年度培训计划经公司年度全面预算会议审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下发。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上级单位培训任务,结合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协同培训中心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并督导、检查各项培训的组织落实。
第十四条 培训审批流程
公司一级培训要求各单位依据培训计划填报《培训呈批表》(附件2)和《培训人员信息表》(附件3),经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交人力资源部备案,由培训中心组织实施培训。属于计划外的培训经本单位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实施。
各单位延迟或取消进行年度计划内培训项目,需填报《培训推迟/取消申请单》(附件4)进行原因说明,并经本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五条 培训费用报销流程
经公司批准的培训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各单位填报《培训费用结算单》(附件5),并附《培训呈批表》复印件、相关票据和资料,外出培训还须附《教育培训心得体会》(附件6),经本单
位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后,送交财务部结算。由国家规定的“三项人员”安全培训费用由培训中心统一负责办理。
第十六条 学历(学位)教育补助申请流程
经过全国成人考试后取得的学历(学位),公司予以认可,并可申请学历(学位)补助;
进行学历(学位)教育报考前,员工需携带《报名申请表》至人力资源部填写《学历教育备案信息表》(附件7),审核学校及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报考,须经总经理审核),方可报考。录取后,携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至人力资源部备案。未履行学历教育备案程序所取得的学历,公司不予认可,并且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补助。
学历(学位)教育毕业后2个月内,本人须携带学籍档案、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至人力资源部更新学历信息;申请学历(学位)补助还须提供学历教育期间所有的学费收据,并签订学历(学位)《教育培训服务协议》(附件8)。人力资源部每季度集中办理补助申请。
第十七条 培训考核
培训考核是对培训组办部门和参培部门的考核。对培训组办部门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组织安排、教学质量、教材和资料准备情况、学员管理情况和培训效果的反馈等;对培训参与部门的考核内容包括培训呈批的规范性、及时性、学员出勤情况和考试成绩等内容。
学员考核结果要作为培训人员聘任、奖惩的重要依据。凡参加培训经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必须再次参加学习培训,培训费用自理;经再次考试考核仍不合格的,根据所参加培训类别的不同,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培训激励
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教育培训规定,按时完成教育培训计划,做好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公司对于表现良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激励。
一、学历(学位)教育和继续教育
公司鼓励在职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历(学位)教育,并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员工进行一次性费用补助(学费由公司承担的,不再申请一次性费用补助)。获博士学历(学位)5000元;硕士学历(学位)4000元;本科学历3000元;专科学历2000元。
(一)参加学历教育必须在报名前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专业与所在岗位对口; (四)与公司签订了学历(学位)教育培训服务协议。 教育培训期间产生的相关学费、资料费、差旅费、劳务费等费用不再予以报销。
二、职业技能鉴定
公司鼓励在职技能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技能人员进行一次性费用补助。获高级技师3000元;
技师2000元;高级工1000元。
(一)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二)在取得与本岗位专业对口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再取得与本岗位密切相关的第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三)被公司聘任为相应等级的技能人员; (四)与公司签订了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服务协议。 公司对职业技能等级的管理采用评聘分离的办法,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技能等级,可参加公司的职业技能等级聘任。具体聘任办法按照公司《职业技能等级聘任管理办法》执行。
(一)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与本岗位专业对口;
(二)调入公司前,在原单位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事档案中有相关材料,且与本岗位专业对口。
以下方式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情况,不得参加公司技能等级聘任。
(一)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入职后,自行在社会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三)入职前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事档案中没有相关材料的。
对符合参加公司技能等级鉴定条件的在职技能人员必须积极参加,否则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