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一、 依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地下车库、消防水泵房、变配电室、制氧机房、高压氧仓、电梯机房、防排烟风机室、食堂操作间等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禁烟禁火等各种文字、符号的警告标志。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配备相应的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每二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填写《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火巡查工作记录》。
七、对各重点部位设置巡检点,每天由专人定期巡检。 八、各消防重点部位的管理规定: 1、防火重点部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严禁吸烟、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 3、定期对电器设备、线路进行检查、维护、清扫,确保正常供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清扫、检查时,严禁用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品擦拭配电柜及电器设备。同时必须挂停电标识牌,任何人不得随意合闸。 5、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发生事故。
6、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供电局的规定。
7、安装的电器设备应采取防雨、防雷等安全措施。电器设备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
8、移动的电器设备,应做好接地或安装自动断电装置,并设专人管理。
9、配电箱或电器设备内,严禁存放工具或杂物。
10、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11、消防器材要设专人管理,要定期检查、保持清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严禁挪用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火灾报警程序、本岗位散程序和疏散通道的位置。发现火险要及时报警和扑救。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加强对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保证安全生产,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特建立此制度。
2、危险物品是指爆炸品和民用爆炸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自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有害和腐蚀物品。 3、医院在工作中使用上述物品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要严格用火管理制度:使用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不得随意放置或丢弃,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5、危险物品必须存储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储藏室内,并设专人管理,严格进出库手续。
6、在人员聚集的场所,单位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燃放;限制燃放区域,要有严格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7、医院在接待服务过程中,发现客人携带上述危险物品的,要及时制止,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