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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
作者:党凯飞
来源:《商情》2017年第31期
【摘要】现行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问题凸显。如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过于复杂主观,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确认过晚,套期会计适用范围过窄等问题已导致企业不能适应金融创新发展需要,与企业风险管理实务相脱节。鉴于此,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了四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希望及时、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本文重点解读新旧准则的主要变化,以及对企业经营、财务管理带来的主要影响,期望对企业运用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提供帮助。 【关键词】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变化 影响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随后于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反映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变化在列示和披露方面的相应更新。上述四项准则统称为“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那么它的出台背景是什么,主要变化体现在哪里,对企业经营和财务管理有何影响呢?笔者试做以下探讨。 一、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出台背景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金融工具会计问题凸显。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金融工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并于2014年7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拟于2018年1月1日生效。
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金融创新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化,有关金融工具会计处理实务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现行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过于复杂,主观性强,影响金融工具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确认过晚,且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减值模型不同,增加人为操纵空间;套期会计适用范围过窄,与企业风险管理实务相脱节等。因此,迫切需要通过修订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来及时、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 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 (一)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
现行准则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较为复杂,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新准则规定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