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某某某电镀厂 电镀中心技改项目
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
某某某某某某某某环境监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
某某某某某电镀厂 电镀中心技改项目
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
前 言
某某某某某电镀厂成立于2013年8月,公司位于某某某某某园区区,经营范围包括镀锌、镀铜(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除外)、镀铬、镀镍生产、销售;服装鞋帽、矿山配件(特种设备除外)零售;机械设备加工、销售(特种设备除外)。
项目主要建设有镀锌、镀铜、镀铬、镀镍生产线,年镀层面积分别为镀锌7.2万平方米、镀铜2.4万平方米、镀铬1.2万平方米、镀镍1.2万平方米,合计12万平方米,并配套建设有废气、废水等处理设施。2014年10月某某某某某电镀厂委托某某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了《某某某某某电镀厂电镀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年1月某某省环境保护厅以鲁环审[2015]3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14年开始建设,2016年初建成运行后,由于镀槽尺寸设计不合理,限制了工件加工种类,导致市场拓展受限,再加上宁阳钢球企业产量大幅度下降,导致某某某某某电镀厂整体市场下滑,项目建成后一直断断续续生产,未达到验收的产能,企业于2016年6月停产至今,未验收。
为了尽可能节约投资,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某某某某某电镀厂投资*****万元在不改变原有生产工艺和生产规模的基础上对厂区内的精磨预处理车间、电镀一车间、电镀二车间及厂区内道路进行升级改造,并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并同时购置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实验设备等,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技改项目完成后,年镀层面积分别为镀锌7.2万平方米、镀铜2.4万平方米、镀铬1.2万平方米、镀镍1.2万平方米,合计12万平方米,不新增产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某某某某某电镀厂委托某某某某某某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24年7月,某某某某某某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2024年8月,某某市环境保护局以泰环审〔2024〕18号文予以批复,为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2024年12月某某某某某电镀厂正式委托某某某某某某某某环境监理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理进场时,本项目现有镀铬生产线、镀锌生产线均已拆除完成,改进的镀铬生产线、新建的挂镀锌生产线、滚镀锌生产线正在建设中,其他的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废水治理设施都在建设中。
环境监理单位接受委托后,依据环评及批复文件并结合现场初次勘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