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管理制度
1、主食、副食分库房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仓库要定时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用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3、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生成经营者提供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4、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做好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5、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10厘米以上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同时要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6、肉类、水产品、禽蛋等易腐食品应分别冷藏贮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明显标识并有温度显示装置。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分柜存放,杜绝生熟混放。
7、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8、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安装符合要求的挡
鼠板;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食品留样制度
1、每餐坚持饭菜留样,留样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 2、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克以上,分别盛放于清洁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3、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0—10℃专用冰箱内。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并做好留样记录。
4、留样食品按期限要求保留,食品样源(餐厅、食堂、摊点等)进餐者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查验。
5、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报告制度
1、成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处置调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
2、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可疑事件时,发现或者接到报告的人员,立即向单位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小组报告。
3、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①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封存厨房及有关原料仓库,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及用具;追回已售出的可疑食品。 ②将食物中毒病人及时送往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③收集、保全食物中毒病人食用过的所有剩余食物及当餐所用原料、辅料等;收集、保全食物中毒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等。
4、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在知道事件起2小时内以最快捷的通讯方式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
5、报告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事件、地点、单位,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病人主要症状、可能发生的原因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6、协助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查明食品安全事件原因。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品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的物品。
2、不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因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在限量范围内使用。严格控制泡打粉等含铅膨松剂用量,严禁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3、购入食品添加剂时,要索证索票并登记台帐。要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标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7、48和66条的规定。
4、按规定限量使用和仓储,做到专柜、专架、定位、上锁,不得与其它食品、非食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5、做到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有使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