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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党课讲稿:深入学习贯彻党纪处分条例,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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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党课讲稿:深入学习贯彻党纪处分条例,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最新)

2018年10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加强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各位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守底线。那么,如何深入学习贯彻《条例》?我认为应该做到两个结合,一个注意。

一、两个结合

第一个结合,学习《条例》要与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总书记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等方面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这些重要论述内涵丰富、思想深刻、体系严密、要求明确,是《条例》的灵魂。所以,我们要把学习《条例》与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这就是说,我们不但要知道《条例》是怎么规定的,而且还要知道它为什么这样规定,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

第二个结合,学习《条例》要与学习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学习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结合。一方面,学习《条例》要与学习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相结合。《条例》是一个行为法,也是一个程序法,而在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中有关于组织法和监督法的规定。比如,对于纪委的职责、工作任务,根据党章规定,各级纪委的职责是监督、

执纪、问责;主要任务有三项,分别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经常性工作有六项,概括起来是:教育党员、受理举报、处理违纪、追究问责、控告申诉、保障权利。对于纪委的审查权限,党章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在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的同时向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涉及常务委员的,报告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初步核实,需要审查的,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这是权限和程序方面的规定。关于对违纪党员的处理,党章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党中央批准。对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应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并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备案。另外,如果是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重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这些都是党章规定的。

再比如,我们要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那么,要强化这两个方面的责任,就要明确党委与纪委的监督对象和职责重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规定,纪委的监督对象有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党委的监督对象是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可见,党委的监督对象中包含了纪委。《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还规定,纪委的职责重点是对监督对象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党委的职责重点是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也就是全面的监督。这些都是没有在《条例》中作出规定而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作出规定的内容。

综上,我们不光要掌握《条例》中的红线底线,还要掌握组织监督方面的一些权限程序,所以我们要把学习《条例》与学习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相结合。

另一方面,学习《条例》要与学习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结合。新修订的《条例》既实现了纪法分开,也突出了纪法衔接。比如,2018年3月2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监察委员会的性质、范围等作了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即: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这与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的定位相匹配。监察委员会与纪检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监察委员会的范围,就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条例》的处理对象包括党组织,而监察法的监察对象只是人。

在2018年4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的《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 (试行)》中,详细列举了国家监委管辖的六大类88个职务犯罪案件罪名。因为时间关系,我重点讲一下贪污贿赂罪。受贿罪,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要依法判刑。也就是说,你只要拿了别人的3万块钱,就是犯了受

(精)党课讲稿:深入学习贯彻党纪处分条例,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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