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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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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2).《民法通则》第146条第2款规定:以侵权行为地法律作为侵权责任法律适用基本原则,当事人共同属人法作为辅助原则,“双重可诉原则”作为例外原则。 3).《民法通则》 第44条作出新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4)《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保留了《民法通则》的合理内核,去粗取精,与国际接轨,使我国一般侵权责任法律适用的规定走在世界前列。

作业4(第11章~第13章)

一、不定项选择题 1、《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确立的著作权保护原则有(ABCD)。

A、国民待遇原则 B、自动保护原则 C、独立保护原则 D、最低限度保护原则 2、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期限为(B)。

A.3 个月 B.6 个月 C.12 个月 D.18 个月 3、《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驰名商标(D)。

A.非经法定程序不受保护 B.国家之间签订协议后给予保护 C.所有人申请保护后给予保护 D.自动获得保护 4、《专利合作条约》规定专利申请案实行“早期公布”的办法,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案( D )内予以公布。 A. 3个月 B. 6个月 C. 12个月 D. 18个月 5、外国人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适用(AB)。

A. 法院地法 B. 当事人属人法 C. 行为地法 D.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6、法院地给予外国人什么样的诉讼权利,由(A)决定。

A. 法院地法 B. 当事人属人法 C. 行为地法 D.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7、外国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时,(D)。

A可以委托本国的律师 B可以委托第三国的律师 C可以委托任何一国的律师 D必须委托法院地国家的律师

8、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以地域为联系因素,由该地域所属国法院 行使管辖权,这是(B)。

A属人管辖 B属地管辖 C协议管辖 D平行管辖

9、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仲裁协议和申请人的申请,当事人之间无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则不得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机构也无权受理案件,这是仲裁协议(B)。

A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B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C对法院的法律效力 D对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 10、国际商事仲裁可仲裁的事项是(C)。

A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B收养、监护、抚养纠纷 C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D行政争议纠纷

二、名词解释 1、属人管辖

答:属人管辖以当事人国籍为标志确定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涉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也不论其居住在国内还是国外,只要具有本国国籍,本国法院就享有案件管辖权。 2、司法协助

答:指一国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根据另一国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或有关当事人的请求,代为进行或实施某些与诉讼有关的行为,诸如送达诉讼文书、传唤证人、搜集证据、承认及执行与外国法院的判决和仲裁机构的裁决等。

3、域外送达

答:指在国际民事诉讼中,请求国依据国际条约或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交由居住在被请求国的诉讼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4、仲裁协议 答: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国际商事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

三、简述题

1、简述我国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答:《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借鉴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尊重国际通行做法,对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做出了规定,填补了我国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立法的空白,把我国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到一个新阶段。 一、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的法律适用: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二、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的法律适用: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三、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

2、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答:(1)外国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2)外国法院判决是已生效判决。 (3)诉讼程序公正。

(4)不存在诉讼竞合情形。

(5)外国法院判决必须是合法取得的。

(6)外国法院适用了被请求国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准据法。 (7)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了违反被请求国公共秩序。 (8)存在互惠关系。

四、论述题

1、论述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依据。

答:涉外民事案件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相联系,在涉外民事争议发生后,需要依据当事人国籍、住所、经常居所地、营业地、行为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被告财产所在地、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院地等连接因素确定管辖法院。从各国立法和国际民事诉讼实践来看,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依据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属人管辖

涉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也不论其居住在国内还是国外,只要具有本国国籍,本国法院就享有案件管辖权,主要是与人身有关联的案件。 二、属地管辖

属地管辖体现了国家主权原则,一个主权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发生在本国领土内的事、位于本国领土内的物都享有完全和排他的管辖权。以地域为标志确定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为各国所认可。 三、专属管辖

国家出于对涉及本国公共秩序或出于保护本国当事人利益的考虑,规定特定民事案件为本国法院专属管辖,排除他国法院的管辖权,主要有不动产、法人的成立解散或破产、婚姻家庭继承、专利商标的案件。 四、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运用,是对属人管辖和属地管辖的变更和补充。协议管辖可排除依属人原则或属地原则确立的法院管辖权,可以使对案件无管辖权的法院获得管辖权,但也有一定的限制。

五、平行管辖

平行管辖案件多是与有关国家联系不十分紧密,不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且本国法院不排除外国法院管辖的

案件,平行管辖权的确定完全取决于原告的选择,主要适用于海事和航空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2、论述我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制度。

答:我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包括: ①我国加入的1958年《纽约公约》; ②我国缔结的双边司法协助协定;

③与我国没有条约关系的,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一、管辖法院

申请我国法院承认及执行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是由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对于申请应由下列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为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被执行人为法人的,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被执行人无住所、居所或主要办事机构,但有财产的,为其财产所在地。 二、法院的审查

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接到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对申请承认及执行的仲裁裁决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裁定承认其效力并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程序执行;如何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拒绝承认及执行。 三、当事人申请承认及执行裁决的期限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的仲裁裁决,仅限于1958年《纽约公约》对我国生效后的另一缔约国领土内做出的仲裁裁决,申请必须在2年内提出。与我国有协定或双边条约的按协定或条约的规定予以承认和执行,无条约关系的情况下,外国仲裁裁决要在我国的承认的执行,从法律上讲,我国人民法院没有承认及执行的义务。但是,在互惠的原则下,如果该国裁决不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也可以承认和执行。

2017《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2).《民法通则》第146条第2款规定:以侵权行为地法律作为侵权责任法律适用基本原则,当事人共同属人法作为辅助原则,“双重可诉原则”作为例外原则。3).《民法通则》第44条作出新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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