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改善员工的知识、技能结构,以适应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自受聘之日起,随其职业生涯的发展应需要不断地接受知识和技能的再教育培训。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目 标
第四条 公司的教育培训目标是:创建“学习型组织”,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员工队伍。
第三章 职 责
第五条 员工在职教育培训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 1、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本公司的教育培训工作。主要职责是: ⑴ 拟定、修订、呈报、执行公司教育培训制度、规划、计划; ⑵ 督导、追踪与考核教育培训实施情况; ⑷ 外聘讲师授课安排与接待;
⑸ 审查、办理公司员工外派培训的手续; ⑹ 公司各项教育培训费用的计划与管理; ⑺ 员工自我学习的组织与管理;
2、本公司各部门,负责所属员工的在职培训及其考评。主要职责有: ⑴ 编报本部门(单位)在职员工的教育培训计划;
⑵ 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员工踊跃参加各种教育培训,并及时上报实施结果; ⑶ 编撰、印制专业培训教材;
⑷ 检查本部门(单位)培训计划实施情况,考评上报培训效果; ⑸ 汇总、上报本部门(单位)员工对培训工作的建议与要求;
⑹ 推荐、呈报外派培训人员; ⑺ 按规定程序合理使用培训费用;
第四章 方 式
第六条 员工的在职教育培训采用“内培”、“外派”与业余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内培为主、外派为辅”的原则。
1、内部培训:主要对员工进行企业文化、规章制度、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智力开发等方面的培训。
⑴ 举办不定期公开讲座及专题研讨会; (2) 开展“以老带新”的帮教活动;
(3) 组织在集团内部进行参观、访问、考察、交流活动;
(4)组织进行岗位技能竞赛和技术演练;
2、外派培训: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员工到公司以外的培训机构或院校进行重点培养。培训内容与方式主要有:
⑴ 选送员工到指定的院校、党校、职校等进行进修; ⑵ 选送员工组团或随团出国学习、考察、访问;
⑶ 组团到当地或外地学习外单位的先进经验、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等; ⑷ 选送员工出席各种学术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展览会等; ⑸ 选送员工参加公司外部的各种专业培训班。
3、员工业余自学:即员工根据个人职业生涯发展需要,自己选择学习方向,通过参加自学考试或函授学习,取得毕(结)业证书、资格证书。
第五章 实 施
第七条 员工在职培训,应统筹安排培训时间,合理配置师资人员,预算培训费用,协调工作环节,必须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
1、人力资源部门每年12月底前,综合编制出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汇总表(附表1),上报批准后,组织实施。
2、未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临时性培训活动,必须填报临时性培训实施计划表(附表2),经核准后实施。
第八条 凡需要参加脱产培训、集中学习或外派培训的必须提前报批。未经审批,不得参加。
1、公司内部脱产培训和集中学习
⑴ 生产线员工脱产三天以内(含三天)的报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十天以内(含十天)的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十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
⑵ 专员及以下行政人员脱产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部门主管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部门经理审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内(含十天)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十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
⑶ 部门主管、经理脱产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
⑷ 高层管理者直接由总经理批准。 2、外派培训
⑴ 经核准需到外部接受培训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开具外派培训通知单(附表3),依规定办理出差手续。
⑵ 外派受训员工返回后,应将考试成绩单、员工外派培训心得报告书、结业证书复印件、通知单回执等有关资料送人力资源部门存档。
⑶ 外派受训员工应将接受培训期间所学的知识整理汇总成讲习资料,及时向有关人员传播所学的知识。
第九条 如因需要而调整变更培训计划、教材与大纲时,各单位要及时提出补充意见,经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平衡、变更,经上报核准后实施。
第六章 管 理
第十条 培训主办单位应依据核准的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并负责师资配备、教材编撰与印发、场地安排、培训考评等全部事宜。
第十一条 各项在职培训计划实施时,应参加培训的员工必须按时参加。因故不能准时参加,须办理请假手续。对于旷课、迟到、早退的员工,参照公司员工考勤制度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参加培训学习的员工必须遵守课堂纪律,自觉维护课堂秩序。 第十三条 各项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需要,实行相应的测评:
1、测验:根据受训员工的不同层次要求,分别命题。 2、考评:培训结束后,根据需要作相应的测评。 ⑴ 员工的《在职培训考试成绩单》(附表4); ⑵ 填报《在职培训总结表》(附表5); ⑶ 汇总《在职员工培训意见调查表》(附表6);
第十四条 为客观地评估培训成效,及时改进培训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人力资源部门按年度组织开展培训成效调查活动(附表7),以便及时提出综合评估意见和改进方案。
第十五条 凡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业余自学的员工,事前须汇报直接主管,以便合理调剂学习与工作时间,并将录取通知书等入学手续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学习期间费用自理,考试合格取得正式毕业证书后,根据其与公司签订的继续服务协议年限,公司分别给予报销不同金额的学习费用(报销比例为:继续服务年限为二年者报销总费用的50%,三年者为70%,五年以上者为100%)。成绩特别优异或有创新成果的,人力资源部门予以报请奖励。
第十六条 员工在职培训费用实行“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财务部门严格把关、主办单位合理使用”的原则。各单位报送培训计划时,务必根据需要将预算费用填列清楚。人力资源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汇总、报批;临时性培训及讲师、教材等所需支付的费用,都必须按规定的标准和申报程序报批后支付。
第十七条 举办各种在职培训,应全面平衡、统筹安排,以尽量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原则。
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进行业绩考评、晋升、晋级时,应参考员工的培训考评成绩与在职培训资历(附表8)。
第十九条 员工参加公司投入经费较大的培训,视情况在培训前与拟参加培训的员工签订《培训协议》,该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或补充条款,在协议中明确员工参加培训后必须继续为公司服务的服务年限以及未满服务期需按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对企业经济补偿的条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本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报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