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专业带头人、教坛之星、优秀校长
评选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师〔2011〕54号
各市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进展计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增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推动中等职业教育事业的科学进展,经研究决定,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省级“专业带头人”、“教坛之星”、“优秀校长”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省级“专业带头人”、“教坛之星”的评选对象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在教育教学职位上工作的在职教师;“优秀校长”的评选对象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校长。 二、评选名额
这次全省中等职业学校评选省级专业带头人100名,教坛之星400名,优秀校长50名,各市、省属中专学校评选名额分派详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酷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遵法,任现职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满8年,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具有“双师型”教师资格;躯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 3、全面、熟练地履行职位职责,有丰硕的教学实践体会,能系统教学本专业2门以上核心课程,熟悉本专业大体技术,在本专业教学中形成自己鲜明的教学特色,在学校所在地域或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阻碍力,近5年开展校级以上公布示范
教学2次以上。
4、具有本专业系统而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的大体原理、方式,对人材培育模式有较深的研究,具有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能力,能提出本专业人材培育能力标准或课程标准的修订意见和建议,能对教学目标的完成情形进行评估,能结合本校专业建设和自身工作实际撰写并提交1份专业建设综述报告。
五、具有学术民主、合作共事的作风和较强的组织教育科研、增强校企与产教合作等综合和谐能力,近5年具有指导和率领其他教师在企业参与技术开发或进行技术服务的体会或经历,或采取示范教学、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活动等多种方式指导本专业教师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和教学模式改革,并取得时期性功效。 六、近5年教学业绩须具有以下之一:
(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厅级主管部门表彰的。 (2)被评为市级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的(市级骨干教师仅限于未组织过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评选的市)。
(3)主持建设的专业取得省级及以上重点、示范或特色专业称号;或是作为要紧成员(前3名)参与省级精品课程、省级重点建设实习实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实习实训基地等建设。
(4)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本专业学生或本人在省级以上教育、人社部门举行的教学技术、职业技术竞赛中取得三等奖以上。
(5)开展工学结合的专业教学改革或教学研究,总结出的教改体会或研究功效经市级以上教育(行业)部门认定,在本地域(行业)3因此上中职学校推行实施并取得良好教学成效。
7、近5年科研业绩须具有以下第(1)款及第(2)—(5)款中之一:
(1)在省级以上CN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或在省级以上CN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同时在具有省内部资料准印证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
(2)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教学教改项目1项,或作为要紧成员(前3名)参与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
(3)独著、主编公布出版本专业专著或教材1部,或参著、参编公布出版本专业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很多于6万字。
(4)参加省级以上教育部门论文评比,取得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5)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方面业绩突出,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主动承担与专业相关的技术服务项目,取得良好实际成效(技术服务经费1万元以上,并由学校财务核准出具证据)。
(二)教坛之星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酷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遵法,任现职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受聘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其中,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和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双师型”教师资格;躯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
3、承担教学工作量饱满,能系统教学本专业1门以上核心课程,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等,教学成效良好。
4、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中成绩突出,有典型体会;踊跃参加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职业教育教研活动,近5年进行校级以上公布教学很多于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