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区“12·30”青岛益港石业有限公司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
告
2016年12月30日,位于青岛董家口港区青岛益港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港石业公司”)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2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的有关规定及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法组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青黄政发[2013]63号)文件要求,区安监执法局牵头成立了由区监察局、青岛港公安局董家口分局、区总工会、区交通局等部门参加的黄岛区政府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区安监执法局局长任事故调查组组长。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和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清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及现场勘验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益港石业公司,注册于2014年09月29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投资),住所为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麦墩村,法定代表人为陈亮,注册资本为500万,主要经营项目为加工石块为碎石并销售,现有工人约15人。
该公司现位于董家口港区内纬十五路北侧,公司驻地土地所有权归属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二)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现场见有一台山东大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
ZG-PE-750X1060型颚式破碎机,破碎机内有两块相向的牙板,用于碎石,牙板每隔40天需进行更换。碎石机上方有一台荷载5000KG的电动葫芦起重机,主要用于吊装牙板。
图1破碎机操作平台图示
事发现场牙板长约1.9米,宽约1米,厚度约20厘米,重达1吨多,牙板正面有个工艺孔及7个凹槽,在第4个凹槽内可见新断裂的焊纹。
事故调查组组织专家对牙板上脱落的吊耳进行了勘验,情况如下:1、牙板材质为13Mn高锰耐磨钢,吊耳为普通碳钢,焊条用的是天津市金桥焊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结506焊条,生产日期为201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