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制度
1、安全生产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充分重视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营运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广大消费者和全体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能够权责分明,建立健全激励和惩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2、财务部按考核结果和年度奖励、处罚方案提供专项经费保证。 3、与各部门经理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4、对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
安生部根据领导要求,编制了“**公司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要求电厂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月”活动,努力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水平。并且要求各部门也相继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制定相应活动内容和实施方案,以保证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效开展。
5、对员工个人奖励、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工会和技术部提出奖励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给予一次性100—1000元奖励;
2020年4月16日,河南省郑州市,黄河路与东三街附近一小区内,20多辆电动自行车被烧成“骨架”。火灾现场,一栋居民楼单元,从一层到五层的外墙被大火熏的像黑炭,3层以下多处窗户被烧的严重变形,玻璃被烧炸,楼下一个全不锈钢制作邮政收件箱也基本被烧成废铁。
⑴职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⑵事故发生后积极进行抢救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国家和集体利益减轻损失;
⑶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有明显效果的; 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食品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⑸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进行举报者。
男:参赛的4号代表队是化肥公司。化肥公司在今年上半年加强管理练内功、革新挖潜降消耗,在保障正常生产的同时,抢抓机遇,对合成氨进行了年产6万吨氨醇联产改造。1—5月份实现利税332万元,利润116万元。下面请听他们的演唱。他们演唱的第一首歌是《没有*党就没有新中国》……..下面请欣赏他们演唱的第二首歌,《太阳最红,毛主席最亲》……..他们演唱的第三首歌是《金沂蒙之歌》
6、处罚
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下发罚款通知,对违章个人进行罚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上交到财务部。如果未按时交纳则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一是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坚持把安全培训、学习和职工的思想教育放在首位,分期分批对干部职工进行培训,培训面达90%以上,同时,把安全学习培训和每年开展的安全生产宣传月、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紧密的结合起来,使广大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
7、处罚标准
“安全第预防为主”是建筑施工的基本的方针,为了认真贯彻这一方针,项目部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建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还建立了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同样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确立了项目经理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第一责任人的地位。项目部不仅为职工创造了一个安全的作业条件,还努力改善了施工现场的作业与生活环境,卫生状况,逐步健全和完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把“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融入到生产活动之中,激发了广大职工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进一步调动了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县经信局成立了“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党委委员、工会主任任副组长,其余领导和相关股室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运行股,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对“百日安全生产活动”进行了统一部署,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组织实施。
(三)开展科技强安专题行。各地区要组织媒体记者深入一线,挖掘、采访、宣传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及实施成果,宣传“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宣传推广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成功经验。 各社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区委、区政府建设“平安西湖”、共建共享“美丽幸福的首善之区”、“护航 G20”的总体要求,深入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和“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升公众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责任意识、事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为创建全国安全生产示范城市和辖区安全生产稳定形势营造强有力的宣传氛围。
⑴违章指挥每出现一次罚指挥者200元;
⑵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生产班组不按规定开展活动及安全活动记录不完整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⑶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未造成事故,罚违章者50元;
⑷不组织或不参加各类人员的安全检查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
⑸无“操作证”独立上岗操作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⑹拆卸或不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⑺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每发现一次罚该部门负责人及办事人各200元;
⑻对认真执行劳动安全法规和维护安全生产的人员故意刁难、打骂或实行打击报复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⑼破坏事故现场,阻挠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或提供假证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 ⑽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300元; ⑾发生轻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二次工资,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加倍处罚;
⑿重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岗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扣发全年岗帖并处通报批评;
⒀死亡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报上级部门处理; ⒁发生一起多人伤亡事故,视伤亡等级其处罚按上述条款叠加; ⒂对各部门行政正职的处罚还将并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处罚规定。 8、个人行为的处罚
违反以下纪律者,给予50元——1000元经济处罚: ⑴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 ⑵在餐饮业内非规定地点吸烟者;
⑶工作场地(如办公室、值班室、仓库、工作间等)停放自行车、摩托车者; ⑷超范围使用设备者;
⑸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者;
⑹开动有缺陷并有可能造成事故的设备者;
第十六条各级专业部门有权对所管辖的专业范围内发现的事故隐患向责任单位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并督促进行治理整改。由上级专业部门下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改正指令书>的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按时限要求及时进行反馈。
⑺未经允许使用电炉、电褥等或在非指定场所私自焚烧物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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