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本
市医院ECT加速器楼
投 标 文 件
日照市永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投标书
建设单位:
1、根据已经收到的招标编号为 A2007-075 的市医院ECT加速器楼工程招标文件,遵照《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见投标书正本 ;(小写) 元的总价,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面保证在 2007 年 5 月 5日开工, 2007 年 12月 5 日竣工,即 198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工程质量: 优良 。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10 %的银行保函做为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
4、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 韩玉春 (项目经理名)作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5、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并响应招标文件中的质量目标要求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6、我方同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工程款预付及支付条件。
7、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9、我方金额为人民币30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书同时递交。 投标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日照市山东路与兖州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邮政编码:276800 电话:0633-2228808 传真:0633-2225577 开户银行名称:日照市商业银行泰安路支行 银行帐号:201030000105
开户行地址:日照市泰安路 电话:8782545
日期:2007年4月28日
投标书附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项目内容 履约保证金 发出开工通知的时间 误期赔偿费金额 误期赔偿费限额 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补偿金 工程质量未达到优良标准时的赔偿金 工期 保修期 说明 合同价格的10 % 签定合同后两天内 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天 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三 考虑在综合单价中 合同价格的3% 198天(日历日)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2007年4月28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日照市永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日照市海曲东路125号
姓 名 :李继文 性 别 :男 年 龄 :30 职 务:总经理
系日照市永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
市医院ECT加速器楼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 2007年 4月28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李继文 系 日照市永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我公司 的 葛文彪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的市医院ECT加速器楼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葛文彪 性别:男 年龄:27 单位:日照市永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部门: 职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2007 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