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窝镇花椒基地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蒲窝镇花椒基地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已由灵台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灵脱贫领发(2020)1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2020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业主为灵台县蒲窝镇人民政府,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甘肃亚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蒲窝镇花椒基地设施配套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及规模:
地点:灵台县蒲窝镇蒲窝村。
建设规模:新建晾晒场1200平方米,安装围栏5000米。
3.项目概算:25万元。
4.质量标准:合格。
5.招标内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建设内容。
6.计划工期:总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6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7月9日。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选择1家中标企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经验、业绩和信誉良好,具有相应的工程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建造师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格,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C证,施工员、质量(检)员应具有相应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为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同一项目经理在上个中标项目施工期内不得再次报名,若投标人对多个项目同时报名,且建造师为同一人的,只能中标一个项目或一个标段。
4. 省外建筑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前须办理进甘信息登记手续(具体要求详见甘建建〔2016〕20 号文件),并提供甘肃省省外建筑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5月19日(不含节假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报名成功后在甘肃亚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灵台县国盛大厦11楼)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2.报名地点为:甘肃亚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灵台县国盛大厦11楼)。
3.报名需携带的资料:凡有意参加工程投标者须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规范投标承诺书(原件)、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开户银行许可证、公司简介,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证件复印件及一览表、《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基本信息备案登记表》、《投标人承诺书》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略)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姓名并加盖企业公章)。投标人近三年承担的同类项目复印件及一览表。(上述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以上资料概不退还。)
五、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资格要求,并确保项目经理所负责的上个中标项目施工期已结束,否则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其它要求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日15时整,投标文件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两者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灵台县蒲窝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灵台县门户网上发布。
八、保证金缴纳及要求
缴纳金额:5000.00元(伍仟元整)
注: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前三日缴纳至代理公司。投标人不按以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其他注意事项
1.凡参与该项目报名的企业必须在报名时,认真填写报名资料,凡因投标人失误而导致相关信息填写错误,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2.省外建筑企业在开标前须办理相关入甘手续,详见甘建建(2016)20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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